去年贵州创新运用“存单质押”方式发放支农再贷款

2013年12月09日09:2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存单质押 三农 贷款 金融 经济 经济金融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运行报告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杨霄霄)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日前发布了《2012年贵州省金融运行报告》,报告列举了各项2012年贵州省主要经济金融指标。值得一提的是,2012 年,贵州省人民银行系统结合村镇银行资本实力弱、资产规模小、不满足信用方式发放支农再贷款的条件等问题,首次创新运用“存单质押”方式对其发放支农再贷款,推动其发挥支持“三农” 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积极创新,探索支农再贷款发放新模式

一是谨慎试点,盘活资源。对全省村镇银行经营情况、主要业务品种、资产负债构成等情况深入调研,针对村镇银行资产结构中存放同业金额较大、债券等投资为 0、固定资产规模很小的现状,在全省 20 家村镇银行中选取 2 家支农作用发挥较好、内部管理规范、资金缺口较大的村镇银行,开展存单质押再贷款试点,创造性地把村镇银行在其他商业银行的定期同业存放作为支农再贷款的质押品。

二是引入保证,确保安全。针对存单可能出现被挂失或提前支取的情况,加强与村镇银行及其存单第三方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为其开户证实的协议承诺,即人民银行在收到村镇银行提出存单质押申请支农再贷款后,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发出《单位定期存单确认函》,要求第三方金融机构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并承诺承担因质押物失效导致支农再贷款可能出现的损失,确保质押存单与支农再贷款金额、期限等相匹配。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及时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对申请存单质押再贷款的村镇银行,建立“事前综合评估—事中监测检查—事后考核评价”机制,规范支农再贷款管理。

二、促进共赢,引导村镇银行支农服务取得实效

一是保障了人民银行债权的安全。引入支农再贷款的担保机制,确保了人民银行债权的安全,同时由于存单质押方式符合村镇银行的资产结构特点,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和可操作性,愿意使用存单质押方式申请支农再贷款的村镇银行越来越多。

二是盘活了村镇银行的资产。以存单质押方式发放支农再贷款解决了村镇银行由于存贷比不达标制约信贷投放和存放同业款项居高不下造成的资金“脱农化”和“非贷化”问题,盘活了村镇银行的资产,有效引导村镇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2012 年末,使用支农再贷款的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占全部资金运用的 45.4%,同比提高 4.3 个百分点,且高于全省村镇银行平均水平 4.4 个百分点。

三是提高了村镇银行的支农服务水平。2012 年,使用支农再贷款的村镇银行新增涉农贷款占其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达到 93.1%,高于全省村镇银行平均水平 6.2 个百分点。

三、完善机制,推动村镇银行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完善支农再贷款的抵(质)押担保机制,探索拓宽支农再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及时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引导村镇银行将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领域,进一步提高村镇银行的支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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