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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杨霄霄)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日前发布了《2012年青海省金融运行报告》,报告列举了各项2012年青海省主要经济金融指标。报告中指出,金融业在玉树灾后重建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推手作用。二年来金融机构累计向玉树发放灾后重建贷款近百亿元,到 2012 年贷款余额达 60 亿元,是灾前贷款额的 17 倍。金融政策、金融责任、扶持目标、金融产品、金融担保及时落实到位,信贷资金有序跟进,保障了玉树灾后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生产恢复,家园重建工作稳步开展。
一、金融政策落实到位。青海省委省政府、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依照玉树灾区实际,对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提出了 7 个方面 26 条金融政策建议,制定了有关信贷产品、信贷政策、操作流程等 4 个指导性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开辟灾后重建信贷绿色通道,保障救灾资金及时到位。灾后累计为玉树农村信用联社提供近 10 亿元支农再贷款;对居民购置自住房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比例实行低于非灾地区的政策,保障因灾损毁住宅区、住宅楼重建和修复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上亿元各类贷款执行了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的“四不政策”,保障了灾区生产生活能力的恢复,推动了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金融责任落实到位。青海各家金融机构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大力支持玉树灾后重建为己任,中国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灾后第二天在简易帐篷中开办了资金调拨、支付结算等相关业务,同时加强对灾后重建现金需求监测,保障了灾区资金正常流通。各家金融机构建立了机制灵活、决策高效、办理快捷、服务优良的工作组,按照“程序不减、特事特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设立服务专柜、配备专职客户经理、建立上门服务等制度,及时恢复个人储蓄、对公存贷款和结算业务,相应开办代发工资、信用卡、代缴代收等个人业务,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截至 2012 年末,布放了 ATM 机的网点数量已占全部网点数量的 76%,灾区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三、扶持目标落实到位。各家金融机构根据玉树灾后实际情况 ,及时开展对玉树灾后重建信贷市场调查和研究,金融部门明确把扶持玉树灾后重建作为统一目标,国有商业银行确定以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生产恢复为主,地方性金融机构则以住房重建、商铺经营、畜牧养殖为主,加大对灾后重建项目和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的信贷额度倾斜和投放比例。截至 2012 年末,灾区公路保通工程贷款余额接近 40 亿元,工业生产贷款余额 12 亿元,使灾区供排水、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商业服务及旅游等产业等一批重建产业项目得到及时开工。地方金融机构在农牧民住房重建任务基本完成情况下,金融支持重点转向城镇居民住房扩建、商铺建设以及院落风貌打造方面,筹备了超过 5 亿元的专项信贷资金,全面受理贷款申请和审核发放。
四、信贷产品落实到位。青海各家金融机构结合国家有关金融扶持灾后重建政策,先后出台从资源配置、行业准入、担保、信贷转授权、信贷产品等一系列支持灾区的特殊措施和创新性举措,除推出抵押、质押、担保三大块传统产品外,还开发专利权质押贷款、小额无抵押贷款、联保联贷等金融产品,有效地满足了不同群体的信贷需求。截至 2012 年末,全州投放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的 37.05%;涉农贷款同比增长 66.17%,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灾后重建的信贷产品需求。
五、金融担保落实到位。中国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提出灾后重建贷款采取自行担保为主、担保平台担保为辅的担保机制被州政府采纳。在住房建设贷款担保方面,充分利用国家确定的 80 平米重建住房进行担保贷款、对异地房产进行抵押贷款,对小微企业、商铺农牧户实行应收账款、农村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贷款,对在职职工实行工资担保贷款、信用担保贷款。此外,积极推动小额担保公司的组建,由省财政厅注资 5 亿元组建了灾后重建贷款担保平台,对城乡居民按 1:5 的比例提供补充担保,玉树灾后重建贷款“担保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