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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杨霄霄)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日前发布了《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运行报告》,报告列举了各项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经济金融指标。其中,2012年新疆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成效显著。
近年来,新疆各级人民银行与当地妇联、财政部门紧密协作,把推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激励机制,创新担保方式,引导加大金融支持,贷款规模和增幅均居全国前列,有力推动城乡妇女创业增收。近三年,全区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118.0 亿元,支持 35.4 万名城乡妇女创业就业。
一是主动作为,争取党政领导支持。中央出台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之后,人民银行会同自治区财政、妇联等相关部门,积极向政府汇报,引起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政府副主席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全疆县级以上电视电话会议,专门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工作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激励机制,确保政策规范有序运行。新疆人民银行联合妇联下发《关于推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工作的通知》,全力打造“贷款+培训+项目指导 +跟踪服务”一体化服务模式。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成绩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妇联给予 0.5%-5%的奖励补助,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了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深入全区 13 个地州、70 多个县市开展摸底调研、政策宣传、协调推动工作,累计为 1000 余名妇联干部开展了政策培训。人民银行喀什中心支行通过举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执行能力培训班”,印发维汉双语政策宣传手册,不断扩大政策宣传面。调查显示,全区已有 80%以上的村、社区妇代会主任知晓政策,90%以上的县妇联干部熟悉政策。
四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针对新疆妇女农村人口多、贫困人口多的特点,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投放。目前,全区 95%以上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由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同时,因地制宜,鼓励金融机构突破小额贷款由担保公司或公务员工资担保的制约,相继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组织信誉担保、县乡村三级政府连带保证、信贷+保险等贷款模式。
五是完善管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确定了“统一审核、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调控”的贷款原则。即由贷款妇女本人申请,乡村组织推荐、审核、公示,社保和担保机构审查。贷前要求妇女签订还款承诺书,贷后开展跟踪回访与服务。建立贷款妇女家庭挂牌制,由基层妇联组织按照 10:1 的比例进行跟踪回访,发现潜在贷款风险,及时通报金融部门迅速化解,确保了贷款“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