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

2013年04月30日16:5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建设项目环评 住房保障政策 公开信息 政府支出 政府绩效 工作机构 政府投资项目 工作机制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区(县)人民政府(下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下称“市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63582606,电子邮箱:xxgkyj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2年,在国务院全面加强透明政府建设、上海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宏观环境下,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条例》、《规定》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努力使公开任务有抓手,公开内容有深化,公开效果有提升,不断将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注重重点推进,深化公开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4号),确定了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等重点公开领域,并将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至各部门。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信息公开难点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审议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首次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年来,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沪府办发〔2012〕34号文为工作主线,深化重点,注重实效,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市财政局根据中央和本市要求,专项部署,推进政府预决算、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重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财政信息公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修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由该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形式、公开格式予以预先规定。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食安办等部门分别制定下发了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闸北、金山等区县政府引入“项目化”管理,采取开单子、排节点、明责任的方式,有力推进各项工作。2012年,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得到继续深化,保障性住房从建设、分配及退出全程公开得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信息公开得到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得到扎实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明显提升,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高度评价。

(二)注重开拓创新,力求稳中有进。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从更深层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本市创新公开举措,积极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探索实施党委政府联合制作的文件信息公开,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部分区县还设置专门公开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虹口区在门户网站设立“党政混合信息”栏目,黄浦区将相关信息编入区政府公报。与此同时,本市着眼于公开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努力实现公众对政府信息从“知情”到“使用”的转变。一年来,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等9家试点单位系统梳理现有资源,研究开放内容,征询和听取信息服务企业意见,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开放信息数据服务产品193项、数据服务应用16项,包括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很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

此外,本市积极推进新一轮信用体系建设,发布《上海市行政和司法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2012版)》,涉及27个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171类近700个数据项的企业信用信息,开通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公众及信用服务机构查询。

(三)注重指导培训,提升整体水平。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全市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题业务培训,两次组织区县政府和市级机关工作研讨会。

各单位积极建立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如杨浦、普陀等区县开展了处级干部专题培训、新任领导岗前培训、工作人员实务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并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浦东新区部分部门和街镇还结合业务工作自行组织针对性培训。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发布指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全市政府机关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审查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三是提高答复规范性。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针对依申请公开实践中遇到的若干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形成操作规范,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准确性、统一性。

(四)注重基础建设,保障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考评监督,为工作推动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工作机构。长宁、金山等14个区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室,各市级机关建立了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设立了工作机构,充实了工作人员。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配套工作规范,继续实施季度通报、公文备案、月度统计等工作制度,每季度通报全市各单位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情况,定期对各单位的统计月报、公文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此督促和推动日常工作的落实。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力度。政府信息公开专项考核列入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调整完善年度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将重点领域公开推进完成情况融入考核内容,加大评分权重。同时,完善测评方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议,引入体验式测评,将评价权交给人民群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2年底,本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1万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6.9%。2012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万条,同比上升10.9%,全文电子化率达96.8%。其中,市级机关10万条,区(县)政府7.5万条。同时,向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类信息80万余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开了《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和若干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深化改革”、“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服务业发展”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度数据等统计信息;本市第五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等行政许可(审批)信息;政府定价、指导价、调价信息及收费项目目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重大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管理、交通组织管理等城市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等医疗卫生教育信息;早餐地图、健身地图等便民服务信息;质量监测、消费提示等监督检查信息;社保待遇标准、资产状况等社会保障信息,以及养老、殡葬、社区服务等民政方面的信息。同时,围绕国办发〔2012〕26号文,积极推进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持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政透明度。一是继续深化市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2012年,在以往向社会公布市级财政预决算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等23张报表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范围至64项,57项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在市与区县之间联动公开,同时重点选择资金规模较大、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35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并公开结果。 二是扩大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公开范围。将部门预算的公开范围从2011年的64家扩大至94家,“三公”经费预算从61家扩大至90家,公开范围除市政府相关部门外,还涵盖党委、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市级预算单位。

2011年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部门,2012年均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决算信息。三是提高重点领域的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首次向社会公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及时公开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重要资金的使用情况。此外,主动公开了2011年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内容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大险种,并首次公开各险种的资产状况。

2、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确保建设、分配、退出全程受控。一是将全部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编印了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申请须知、申请材料索引、签约服务指南等办事指南并派发至居民手中,提高政策知晓度。二是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公开。保障房分配实行选房摇号,通过媒体现场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代表对摇号、选房过程实施监督,并委托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摇号、选房结果在市、区县、街镇同步公布。三是推进保障房建设信息公开。按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等类别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开工时间、房屋套数等信息。

3、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安全。一是推进标准制定过程公开。 结合实际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征集和提出程序,力求制定程序的民主化与公开化。明确重大标准的立项程序和起草要求,强调广泛征集建议和专家参与论证,已有10余项次在网上征求意见。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质量抽验信息、违法广告信息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均上网公告。三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火锅底料”等发现的食品问题和重大事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布细菌性食物中毒预警信息,提高市民防范意识。

4、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一是主动公 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成为全国首批监测和公布PM2.5的城市。

目前,全市已设置了10个PM2.5监测点,从6月份起每小时发布监测数据,从11月份开始试点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闵行区还每日发布莘庄、吴泾等五个地区的空气质量分区日报。二是公开其它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信息。主动公开本市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和重点减排工程名单,及时公开重点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和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信息,及时公布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设施环评等社会敏感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7月,新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后,在全国率先公布中心城区供水水质110项指标信息,为市民提供权威数据。三是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开设建设项目环评信息、行业环保核查信息、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信息等公开专栏,全面、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5、稳步推动招投标信息公开,努力实现阳光交易。一是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了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更正事项等信息。 公布了招标业务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名单、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建立全市一体化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17大类、195个品牌、1500余种协议商品纳入统一平台实行电子集市采购。二是主动公开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在门户网站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从业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记录、项目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并实现招标中标公示公告等完整招投标信息公开。三是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向社会公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信息,全面接受公众监督。

6、着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类信息公开,让公众及时了解真相。一是出台了《上海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办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将事故查处和事故督办情况,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和各事故调查处理主管部门网 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定期通报事故查处督办的进展情况。二是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和安全监管信息。年内,由市安全监管局调查处理的7起事故的调查报告已全部在该局网站全文主动公开,提高了事故查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在该局网站主动公开了危险化学品“三同时”审查信息。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布群众关切的重点事故应对、处置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进一步加大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共权力透明运行。一是明确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决定、补偿安置结果等信息,在征收方案中增加实行结果公开的条款。二是明确公开形式。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地块内设立专栏或查询系统,实时反映征收补偿动态,做到签约一户、公开一户。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由政府、居民、律师、代表委员等组成的评议小组,对房屋征收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并公开评议结果。同时,开展审计监督,实行结果公开专项检查,并公开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8、创新开展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整合信息资源,推行价格公共服务。开展主副食品价格信息定期公布工作,发布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菜篮子、米袋子、油瓶子”等主副食品价格。开展超市商品价格专项公布工作,在网上晒出各超市相同商品的销售价格,让消费者随时获取,随时比价,受到市民热烈欢迎。此外,继续做好重要商品价格、重要公益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等涉及公用事业、教育等领域的民生类服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搭建价格和收费信息平台。建立药品价格数据库,归类整理政府定价药品信息,凡在上海地区医院、药房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均能在平台上查询。优化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加强收费公示,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均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落实价格决策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了“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等价格调整听证信息,并公开听证报告,提高价格决策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途径

继续发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众查阅点、政府热线等主要公开渠道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公开渠道,注重公开的便捷性、服务性,提高政府信息的可及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1、进一步优化网络平台等传统公开渠道。“中国上海”网站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完成长宁、松江、崇明等区县网站改版,优化查阅检索功能,突出群众关心的领域,提升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性,提高服务公众的能力。全市各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年浏览量超过3.7亿人次。新闻发布更加及时、主动,全市政府系统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218场,新闻通气会389场。其中,市政府新闻办主办召开的市政府例行和专题新闻发布会57场,社会各界反响积极。党委系统新闻发布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举行了9场党委系统新闻发布会,4场新闻通气会。市政府公报继续按期发行,每月2期,每期20万份。各区(县)政府均出版了政府公报,其中徐汇区推出中英文双语版,虹口区将公报制成电子书。

2、借助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依托新浪网、腾讯网、东方网、新民网4个平台,形成了以“上海发布”为引领, 各区县、各部门为支撑的政务微博群,发挥短、平、快、准的特殊优势,主动发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政府信息,并与网友平等互动,回应公众关切。2012年共发布各类微博信息7000余条(以单个平台计),组织近40场微访谈,吸引了4个平台500余万名“粉丝”,相关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上海发布”获得新浪微博“政府影响力”排行榜2012年度及月度全国第一,@上海地铁shmetro、@上海铁警发布、@警民直通车-上海、@乐游上海、@浦东高速交警等进入前百位榜单。

3、主动探索形式多样的有效公开方式。本市各级政府部门结合工作特点,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努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市环保局开发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手机软件,让市民更直观地了解相关信息。市食安办等部门主要领导通过参加电 台栏目、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方式介绍信息公开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编印《上海市市民价格信息指南》小册子并免费发放,方便群众了解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价格信息。

市教委整合各区县、高校等教育机构的信息,优化推出“教育之窗”专栏,集中向社会提供教育概览、教师服务、校外机构等15类教育公共服务信息。市水务局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汛期的汛情、雨情、水情信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避险引导。市地税局开设纳税人学校,为企业讲解税收知识,宣传政策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2年,本市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2.3万条。

本市各级政府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945件,同比下降4.1%。其中市级机关收到7892件,区(县)政府及工作部门收到11053件。从申请渠道看,当面、网上提交表单、信函是主要申请形式,申请量分别为8937件、6711件、3066件,所占比重分别为47.2%、35.4%、16.2%。另外,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114件,占0.6%,以传真形式申请43件,占0.2%,以其他形式申请74件,占0.4%。

在市级机关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在区(县)政府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浦东、黄浦、虹口、闸北、静安。

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房地规划、征收补偿、户籍管理、社会保障、重大建设工程等方面。总体上,申请事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自身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密切相关。同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等提出的与研究相关的申请事项有较明显增加,主要涉及财政资金使用、人事任免、重大政策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已经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438件,其余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除去“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其他情况,实际公开比例为87.8%。

在答复中,“同意公开”的7520件,占总数的40.8%;“同意部分公开”的250件,占总数的1.4%,两者合计占总数的42.2%;“不予公开”931件,占总数的5%。

其他情况9737件。其中,“信息不存在”2874件,占总数的15.6%;“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086件,占总数的11.3%;“申请内容不明确”2386件,占总数的12.9%;“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707件,占总数的3.8%;“重复申请”546件,占总数的3%;“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其它情形1138件,占总数的6.2%。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各级政府机关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5793.3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2年,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努力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纠错率有所下降。

本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218件,同比上升95.8%。其中,市政府受理375件,当年办结508件(含上年结转)。在当年办结的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467件,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终止审理19件,纠错22件,纠错率为4.3%,同比减少10.3个百分点。

本市各级法院共一审审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583件,同比上升43.6%。其中,纠错23件,纠错率为3.9%,同比减少5.7个百分点。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市共接受市民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约2141.7万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55万人次,电话咨询1819.7万人次,网上咨询67万人次。

在市级机关中,接受咨询量列前5位的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局。

在区(县)政府中,接受咨询量列前5位的是:浦东、黄浦、长宁、金山、徐汇。

2012年,为解决政务服务热线太多、不便市民记忆,分属不同条块、跨部门问题难以协调落实,缺乏统一管理机制、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咨询、求助和反映问题,本市设立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的工作机制,于10月开始试运行。至当年末,市民服务热线接听市民来电约20万人次,为公众提供了社会保障、公安行政管理、住房保障、绿化市容、城乡建设等与民生领域息息相关的信息服务,市民综合满意率达93.2%。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少数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尚不平衡,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自身建设等还需进一步夯实,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2013年,本市新一届政府将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府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精神,继续深入贯彻《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继续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继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着力推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发挥信息公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重点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夯实公开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本市行政工作透明度。

七、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75020
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10.9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69499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603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3618
受理申请总数 18945
1.当面申请数 8937
2.传真申请数 43
3.电子邮件申请数 114
4.网上申请数 6711
5.信函申请数 3066
6.其它形式申请数 74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8438
1.同意公开数 752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25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707
4.“信息不存在”数 2874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2086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2386
7.“重复申请”数 546
8.不予公开总数 931
(1)“国家秘密”数 107
(2)“商业秘密”数 70
(3)“个人隐私”数 14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26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2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478
9.其他 1138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万条 80.0
网上咨询数 万人次 67.0
现场接待人数 万人次 255.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万人次 1819.7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数 万人次 37903.6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1218
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46
行政诉讼数 583
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23
申诉举报数 6
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5793.3
1.检索费 4115
2.邮寄费 155
3.复制费 1523.3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1615
1.全职人员数 208
2.兼职人员数 1407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759.6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657.2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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