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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中国保监会部门预算
(201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保监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保监会2013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表
三 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中国保监会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保监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四)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五)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六)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八)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九)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保监会纳入2013年部门预算部门编制范围的单位为43个,包括会本级、41个直属派出机构和培训中心。
附表:
1 |
中国保监会本级 |
2 |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
3 |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
4 |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 |
5 |
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
6 |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 |
7 |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
8 |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
9 |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 |
10 |
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
11 |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 |
12 |
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
13 |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 |
14 |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
15 |
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
16 |
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
17 |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
18 |
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
19 |
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
20 |
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 |
21 |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
22 |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
23 |
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 |
24 |
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 |
25 |
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 |
26 |
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 |
27 |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
28 |
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
29 |
中国保监会西藏监管局 |
30 |
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 |
31 |
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
32 |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 |
33 |
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 |
34 |
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 |
35 |
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 |
36 |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 |
37 |
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
38 |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汕头监管分局 |
39 |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烟台监管分局 |
40 |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苏州监管分局 |
41 |
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温州监管分局 |
42 |
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唐山监管分局 |
43 |
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 |
第二部分 中国保监会2013年部门预算表
表1.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75,065.62 | 一、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71,883.76 |
二、事业收入 | 二、住房保障支出 | 4,280.78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四、其他收入 | 282.23 | ||
本年收入合计 | 75,347.85 | 本年支出合计 | 76,164.54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转下年 | ||
上年结转 | 816.69 | ||
收 入 总 计 | 76,164.54 | 支 出 总 计 | 76,164.54 |
表2:收入预算表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上年结转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 收入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金额 | 其中:教育收费 | ||||||||||
217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71,883.76 | 290 | 71,311.53 | 282.23 | ||||||
21701 |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 | 50,313.84 | 50,031.61 | 282.23 | |||||||
21702 | 金融部门监管支出 | 17,796.05 | 150 | 17,646.05 | |||||||
21799 | 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3,773.87 | 140 | 3,633.8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280.78 | 526.89 | 3,754.0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280.78 | 526.69 | 3,754.0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270.00 | 1,270.00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55 | 55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2,955.78 | 526.69 | 2,429.09 | |||||||
合 计 | 76,164.54 | 816.89 | 75,065.62 | 282.23 |
表3:支出预算表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71,883.76 | 43,860.85 | 28,022.91 | |||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 | 50,313.84 | 43,860.85 | 6,452.99 | |||
金融部门监管支出 | 17,796.05 | 17,796.05 | ||||
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3,773.87 | 3,773.87 | ||||
住房保障支出 | 4,280.78 | 4,280.78 | ||||
住房改革支出 | 4,280.78 | 4,280.78 | ||||
住房公积金 | 1,270.00 | 1,270.00 | ||||
提租补贴 | 55 | 55 | ||||
购房补贴 | 2,955.78 | 2,955.78 | ||||
合 计 | 76,164.54 | 48,141.63 | 28,022.91 |
表4: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科 目 | 2012年执行数 | 2013年预算数 | 2013年预算比2012年执行 | 2013年预算比2012年执行(扣除发改委基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执行数 | 扣除发改委安排的基建后执行数 | 年初 | 扣除发改委安排的基建后预算数 | |||||||
小计 | 当年财政拨款数 | 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 | 预算数 | 增减额 | 增减% | 增减额 | 增减% | |||||
217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82,527.46 | 74,095.89 | 8,431.57 | 79,898.87 | 71,311.53 | 68,623.53 | -11,215.93 | -13.59% | -11,275.34 | -14.11% | |
21701 |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 | 56,887.15 | 55,913.59 | 973.56 | 56,887.15 | 50,031.61 | 50,031.61 | -6,855.54 | -12.05% | -6,855.54 | -12.05% | |
21702 | 金融部门监管支出 | 23,011.72 | 16,219.58 | 6,792.14 | 23,011.72 | 17,646.05 | 17,646.05 | -5,365.67 | -23.32% | -5,365.67 | -23.32% | |
21799 | 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2,628.59 | 1,962.72 | 665.87 | 3,633.87 | 945.87 | 1,005.28 | 38.24% | 945.8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241.59 | 6,002.35 | 1,239.24 | 7,241.59 | 3,754.09 | 3,754.09 | -3,487.50 | -48.16% | -3,487.50 | -48.16%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241.59 | 6,002.35 | 1,239.24 | 7,241.59 | 3,754.09 | 3,754.09 | -3,487.50 | -48.16% | -3,487.50 | -48.16%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906.18 | 2,906.18 | 0 | 2,906.18 | 1,270.00 | 1,270.00 | -1,636.18 | -56.30% | -1,636.18 | -56.30%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54.26 | 54.26 | 0 | 54.26 | 55 | 55 | 0.74 | 1.36% | 0.74 | 1.36%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4,281.15 | 3,041.91 | 1,239.24 | 4,281.15 | 2,429.09 | 2,429.09 | -1,852.06 | -43.26% | -1,852.06 | -43.26% | |
合 计 | 89,769.05 | 80,098.24 | 9,670.81 | 87,140.46 | 75,065.62 | 72,377.62 | -14,703.43 | -16.38% | -14,762.84 | -16.94% |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 本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 计 | |||||
注:中国保监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
第三部分 保监会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保监会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表1)说明
(一)预算收入。中国保监会2013年预算收入76,164.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16.69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1.07%;财政拨款收入75,065.62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98.56%;其他收入282.23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0.37%。
(二)预算支出。中国保监会2013年预算支出76,164.54万元,其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71,883.76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94.38%;住房保障支出4,280.78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5.62%。
二、关于中国保监会2013年收入预算表(表2)说明
中国保监会2013 年预算收入76,164.54万元,与上年预算收入相比,增加1,535.65万元,增长2.06%,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增加1,478.2万元、金融部门监管支出减少507.95万元、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增加1,628.87万元和住房改革支出减少1,063.47万元。
三、关于中国保监会2013年支出预算表(表3)说明
中国保监会2013年预算支出76,16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41.63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63.21%;项目支出28,022.91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36.79%。
基本支出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43,860.85万元和住房改革支出4,280.78万元;项目支出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6,452.99万元、金融部门监管支出17,796.05万元和其他部门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3,773.87万元。
四、关于中国保监会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4)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2013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75,065.62万元,占2013年预算收入总计的98.56%。2013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2 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4,703.43万元。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主要用于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两个方面,其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占财政拨款总预算的95%、住房保障支出占财政拨款总预算的5%。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3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75,065.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2013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1,311.53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1,215.93万元,降低13.59%,主要原因包括:一是2012年金融部门行政支出中含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增加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未包括上述金额;二是2012年金融部门监管支出含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中不含该部分;三是2013年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中新增办公楼税费项目预算,该项目用于补缴按规定应缴纳的办公楼相关税费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2013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754.09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487.5万元,降低48.16%。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7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636.18万元,降低56.3%。主要原因是: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中含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增加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未包括上述金额。
(2)提租补贴。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5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0.74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需求,相应增加财政拨款预算。
(3)购房补贴。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29.09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852.06万元,降低43.26%。主要原因:一是2013年动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526.69万元,二是部分职工的购房补贴已在以前年度解决,本年应解决人数减少,根据实际需求,相应减少财政拨款预算。
五、关于中国保监会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中国保监会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7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68.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98.77万元,公务接待费1,107.1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2预算数持平。
2012年预算执行数比2012年预算数增加25.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支出46.5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20.9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持平。主要原因包括: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二是预算执行中经批准按规定新增部级干部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动用上年结转缴纳应缴的车辆购置税费支出,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执行数。
中国保监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2012年预算数 |
2012年预算执行数 |
2013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2,774.40 |
368.53 |
1,298.77 |
1,107.10 |
2,800.03 |
368.53 |
1,345.34 |
1,086.16 |
2,774.40 |
368.53 |
1,298.77 |
1,107.1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给我会的预算资金,包括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指我会机关、培训中心和41个直属派出机构在保险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和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一)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指我会机关、培训中心和41个直属派出机构在行政管理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指我会机关、培训中心和41个直属派出机构在保险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改革支出:指我会机关、培训中心和41个直属派出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其中:
(一)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三)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 [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中国保监会机关、培训中心和41个直属派出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中国保监会机关、培训中心和41个直属派出机构为完成保险监管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