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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概况
一、商务部的主要职责
二、商务部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商务部2013年部门预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商务部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3年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3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三、2013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五、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商务部概况
一、商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拟定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七) 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 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九)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 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一) 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二) 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 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 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六)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七) 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八)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商务部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商务部预算单位包括:商务部本级(含部机关、16个派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局)、部属事业单位和驻外经商机构。
第三部分 商务部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3年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商务部2013年收支总预算2,617,429.86万元,比2012年增加133,435.0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单位)预算和重要商品储备支出年初预算等增加。
二、2013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商务部2013年公共预算收入2,617,429.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28,774.72万元,占20.20%;财政拨款收入2,013,704.92万元,占76.93%;事业收入41,850.19万元,占1.6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865万元,占0.72%;下级单位上缴收入2,800万元,占0.11%;其他收入8,284.41万元,占0.3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150.62万元,占0.12%。
三、2013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商务部2013年公共预算支出2,604,69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311.76万元,占6.58%;项目支出2,419,063.58万元,占92.8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4,322.00万元,占0.55%。
四、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商务部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2,013,704.92万元,占2013年收入总计的76.93%。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81,920.7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要商品储备2012年以追加预算方式安排了部分支出,实际执行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2013年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占2.92%;外交(类)支出占90.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0.5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占2.34%;住房保障支出(类)占0.18%;储备事务支出占3.97%。
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财政拨款预算58,865.78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513.70万元。
(二)外交(类)驻外机构(款)财政拨款预算89,129.0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1,759.59万元,增长15.2%,主要是近年加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消化力度,2013年可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三)外交(类)对外援助(款)财政拨款预算1,700,000.0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2,470万元,增长6.4%,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援外支出规模。
(四)外交(类)国际组织(款)财政拨款预算24,118.84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03.36万元,增长4.3%,主要是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缴纳会费增加。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预算10,539.3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694.95万元,增长7.1%,主要是由于2013年行政单位离退休人数增加等原因,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具体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3年财政拨款8,033.2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649.13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3年财政拨款数1,164.64 万元,与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3年财政拨款586.46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增加45.82万元。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755万元,与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财政拨款预算数47,142.0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 6,142万元,增长15%,主要是2013年可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预算数3,650.0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102 万元,增长43.2%,主要是发放人数增加和相关计提基数提高。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2,200 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50万元。主要是执行国家统一的规范津补贴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提高,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2、提租补贴(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35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2万元,主要是2013年可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3、购房补贴(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1,100 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80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购房补贴的原渠道资金减少,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八)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重要商品储备(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80,000.0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03,405.90万元,主要是该项支出将在年中根据储备实际执行情况据实核算,以追加预算方式予以安排。
五、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商务部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如下表:
商务部“三公经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5,624.07万元。其中:出国费5,315.20万元,公务接待费103.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5.08万元。2013年预算数比2012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主要是出国费减少。
商务部“三公经费”2012年执行数5,274.21万元,包括通过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2012年执行数比2012年预算数减少447.11万元,主要是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同时,部分国际会议、多双边谈判及经贸合作项目受相关国际组织(或合作方)工作进度影响,出访任务未能全部实施,推迟至2013 年继续执行。此外,商务部外事接待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846万元,与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持平;2012年执行数664.71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81.2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商务部培训中心开展商务领域培训工作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国际商报社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指商务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商贸事务工作的支出。
(八)外交(类)驻外机构(款):指驻外经商机构的支出。
(九)外交(类)对外援助(款):指纳入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的我国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外交(类)国际组织(款):指商务部以我国政府或商务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基金等。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部属事业单位统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指纳入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的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经贸促进活动等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商务部机关及部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指纳入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的糖、肉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支出。
三、其他
(十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