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基金会2013年部门预算(全文)

2013年04月19日16:0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基础研究 预算拨款 购房 缴存 住房保障 房价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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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然科学基金制运作方式,运用国家财政投入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制定和发布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指南,受理课题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三)协同科学技术部拟定国家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接受委托,对国家高科技、应用研究方面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并承担相关任务。

(四)支持国内其他自然科学基金的工作。

(五)同外国的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科学基金会及有关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

(六)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部门预算表

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表

表3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注:我委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3年我委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收入和支出总额为1,771,374万元,比2012年预算数增加33,603万元,增长1.93%。

二、关于收入预算情况的说明

我委2013年收入预算1,771,374万元,其中:

1.上年结转49,816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2.81%。全部为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

2.财政拨款收入1,701,539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96.06%。科学技术(类)1,701,1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9.98%;住房保障支出(类)39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2%。

3.其他收入20,019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1.13%。科学技术(类)19,989万元,占其他收入的99.85%;住房保障支出(类)30万元,占其他收入的0.15%。

三、关于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我委2013年支出预算1,721,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0万元,占0.35%;项目支出1,715,482万元,占99.65%。

四、关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我委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701,539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23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1,701,149万元,占99.98%。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149万元,增长0.07%。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390万元,占0.02%。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90万元,增长30%。其中:

1.住房公积金(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随着新进人员到岗、正常晋升晋级,工资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比上年有所增加。

2. 提租补贴(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0万元,与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3.购房补贴(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0万元,增长160%。主要原因是:随着新进人员调入,购房补贴预算中,无房职工的按月补贴和差额补贴比上年有所增加。

五、关于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5.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1.48万元,公务接待费51万元。与2012年预算数保持一致,比2012年预算执行数多5.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2年我委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均在预算限额内。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第四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部门预算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联合基金委外投入方资金,这些资金将由我委在2013年统一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科技部拨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经费;人社部拨入的政府特殊津贴;公费医疗办公室转入的公费医疗补贴;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指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支出。

自然科学基金(项):指国务院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补贴)。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标准90元。

3.购房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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