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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室201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机构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国务院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二)组织国务院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馆馆员及时学习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
(五)组织国务院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事务;
(七)指导地方参事室工作;
(八)负责为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报范围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国务院参事室2013年部门预算包含机关本级及所属4家二级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其中,二级事业单位为国务院参事室机关服务中心、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中华诗词研究院、中国国学研究与交流中心。
三、201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国务院参事室2013部门预算总收入为966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46.18万元,占91.53%;事业收入804.84万元,占8.33%;其他收入2万元,占0.02%;上年结转12万元,占0.12%。
(二)预算支出情况
国务院参事室201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966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2.39万元,占24.55%;项目支出7292.63万元,占75.45%。
(三)财政拨款情况
国务院参事室201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为8846.1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8338.52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94.26%,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628.94万元,增长8.16%,主要原因为新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相应增加财政拨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96.66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3.35%,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14.89万元,降低4.78%,主要原因为2012年执行数中含上年结转支出22.19万元,2013年预算中不含此因素;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11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2.39%,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65.14万元,增长44.66%,主要原因为一是一家下属单位补发以前年度住房改革支出,二是两家下属单位新增住房改革支出,使2013年预算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
(1)住房公积金2013年预算为85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15.64万元,增长22.55%,主要原因为同上;
(2)提租补贴2013年预算为8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5.99万元,降低42.82%,主要原因为2013年主要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相应减少当年财政拨款预算;
(3)购房补贴2013年预算为118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55.49万元,增长88.77%,主要原因同住房改革支出。
(四)关于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单位:万元
2012年预算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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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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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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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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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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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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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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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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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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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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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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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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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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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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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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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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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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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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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3年预算数为370.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81.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
2013年预算数比2012年预算执行数增加2.73万元,与2012年基本持平。
四、相关科目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方面支出。
1、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 提租补贴 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span>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