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局发布2013年部门预算(全文)

2013年04月19日10:3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部门预算 国家物资储备局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第三部分

国家物资储备局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国家物资储备局2013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国家物资储备局2013年收支总预算179,728.91万元。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116,066.69万元,占64.58%; 事业收入57,462.88万元,占31.97%。事业单位为财政补助单位,事业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事业支出不足。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粮油物资储备事务172,063.58万元,占95.74%。

二、国家物资储备局2013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国家物资储备局2013年预算收入179,728.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6,066.69万元,占64.58%; 事业收入57,462.88万元,占31.9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0 万元,占0.06%; 其他收入2,505.79 万元,占1.39%;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48.55 万元,占1.97%; 上年结转35万元,占0.02%。

三、国家物资储备局2013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物资储备局2013年预算支出179,728.91万元(含财政拨款116,066.69万元,占64.58%)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7,422.33万元,占4.13%; 住房保障支出243万元,占0.14%;粮油物资储备事务172,063.58万元,占95.74%。

四、国家物资储备局2013年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3年,235个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预算116,066.69万元,比2012年增加4895.91万元。财政拨款预算增加的原因:一是铁路专用线、储备油库运行维护费等项目预算增加2300万元;二是2012年追加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预算基数2089万元。

五、国家物资储备局2013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单位:万元

2012年预算数

2012年执行数

2013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3028.11

100.00

1734.57

1193.54

2942.25

77.90

1671.63

1192.72

2676.89

100.00

1384.14

1192.75

 

 

 

 

 

 

 

 

 

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3年预算数2676.8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84.14 万元,公务接待费1192.75万元。

2013年预算数比2012年预算数减少351.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2 年减少350.4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2年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2年预算执行数(实际支出数)比2012年预算数减少85.8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采取措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指

国家物资储备局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指国家物资储备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国家物资储备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国家物资储备局用于离退休干部处为局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国家物资储备局未实行归口管理的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指国家物资储备局机关及局属在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 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提租补贴: 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 元。

(三)购房补贴: 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物资事务(款):指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必须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上一页   1   2   3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