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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根据《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12年度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国家海洋局门户网站(www.soa.gov.cn)下载。若有疑问,请与国家海洋局联系(电话:010-68019466;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一号;邮政编码:100860。)
一、概述
2012年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
(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提高效能。我局在信息公开途径方面,坚持门户网站和中国海洋报、国家海洋局公报、新闻发布会、听证等途径并举,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能。一是充分发挥国家海洋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对门户网站再次改版工作,丰富公开内容。目前,国家海洋局网站已成为各类媒体采集海洋工作消息的主要来源和渠道,2012年被评为最有影响力网站。二是利用《国家海洋局公报》,及时公布国家海洋局制发文件,2012年共公布公告、意见、通知、批复等各类文件20余份,并免费发放到全国县级以上沿海地区。三是为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国家海洋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对外公布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经济、海洋科技、近海资源调查、海洋文化建设、国际合作等重要活动和相关信息。四是充分发挥中国海洋报作为国家海洋局机关报的作用,将中国海洋报从每周2期增至每周3期,充分发挥机关报的宣传作用,扩大宣传力度。
(二)强化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我局对门户网站内容作了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人事任免、领导重要活动、工作会议、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等事项,扩大了行政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如有针对性的公开了社会公众关注的蓬莱19-3油田溢油处置、钓鱼岛巡航等社会关注热点内容。在文件公开方面,我局所有文件在制发时即明确“主动公开”、“不公开”等类别,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注重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权,2012年度下放1项,取消1项,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了行政许可的名称、内容、依据等。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
(三)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国家海洋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注重行政决策程序,积极开展听证和征求意见工作,问政于民。在国家海洋局网站开展了“海洋发展战略意见和建议征集”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意见,组织了2012年海洋人物评选活动和“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对海洋事业的关注,弘扬中国的海洋文化。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开设了网上、信函、传真等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和回复渠道,明确专人受理、回复,确保件件有回音。在依法做好申请答复解释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申请人解决困难和问题。2012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采用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有互联网、国家海洋局公报、新闻发布会、中国海洋报。据统计,2012年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215条,共编印2期《国家海洋局公报》,全年共举行 8场新闻发布会,中国海洋报印发156期,组织听证会6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法规及国务院文件、统计公报、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家海洋局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应急服务、新闻宣传等类别。主要包括:
(一)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截止本报告发布,国家海洋局网站共公开了15部涉海法律、22部涉海行政法规、7部部门规章,12部地方法规和规章,2012年新增了《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于2012年3月1日以第615号令予以公布。在规范性文件方面,共公布了国务院制发的法规性文件8个,公布了国家海洋局制发并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20个。主要包括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计划标准、科技创新、执法监督等类别。如《关于加强区域农业围垦用海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业务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等。 (二)统计信息 公开了影响公众生活的海洋经济、海洋环境、海域使用、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如年度《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海域使用管理公报》、《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中国海平面公报》、《中国海洋灾害公报》等。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广受关注,我局在门户网站动态公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信息,同时针对网上出现的不实信息及时加以澄清,维护考生利益。
(四)行政许可和征收
公开了国家海洋局作为行政主体的21项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办理程序和条件,以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情况。如海域使用许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审批等项目。公布了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征收项目的依据、办理程序等信息,包括海域使用金征收及减免、海洋排污费、海洋倾倒费等4项。
(五)应急管理
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环境信息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国家海洋局应急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公布了《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等信息,并就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进行了专题报道。
(六)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按照国务院有关财政预算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公开了2012年度部门预算、2011年度部门决算,以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11年决算数和2012年预算数、行政经费支出统计数据。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共受理9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均在法定期内办理完毕。
五、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
2012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政务工作的发展要求及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对地方海洋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力度不够,二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便民性等有待创新等。
七、下一步打算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力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通过加强监测、落实责任促进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完整性;通过督查、通报等手段加快内容更新,增强及时性。
(二)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从发展趋势看,今后依申请公开要求将迅速增加。要认真落实相关部门承办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责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到位。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现行制度,补充制定虚假政府信息澄清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