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

2013年04月09日17:0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构建和谐 短信报警 工作机制 信息需求 工作方法 工作思路 年度报告 信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电话:66262550,传真:66262550)。

一、概述

2012年,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为公安工作更好地人民群众、推动公安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动重要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2012年,公安部继续积极推动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在对2012年部门预算和2011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辅以说明后,通过公安部政府网站及时对外公开。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坚持及时将采购公告、项目预算、预审结果、中标信息等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和公安部政府网站发布,扩大知情面,实现以公开促公平的目标。为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信息的公开工作,2012年8月,公安部专门制定下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

(二)围绕依法行政,着力增强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2012年,公安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就行政审批改革涉及项目依照拟取消、拟下放、拟合并逐一征求处理意见,进一步推动审批公开,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经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审批等6项行政审批项目,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时,对《国务院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涉及公安出入境事权的普通护照签发等18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拆分依据和实施机关等内容及时进行审核、修改和拆分,及时公开已通过年度审核的出入境中介机构名单和赴港澳定居审批分数线。

(三)借助新闻媒体,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效能。公安工作与百姓生活联系密切,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公安部注重发挥新闻宣传的作用,通过灵活采取媒体通气会、集体采访、接受专访、授权发布等多种形式和应用政府网站、公安微博等多种载体,及时对外公布公安工作重要信息。2012年,公安部先后对外公开湄公河“10 5”案件、中国公安机关赴安哥拉打击侵害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犯罪专项行动、中国警方联手他国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等系列大要案件和重要警务专项工作信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肯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公安部政府网站已成为各类媒体网站采集公安系统重大消息的重要来源和渠道。据统计,公安部网站及时发布公安部重要决策部署、专项行动、重特大案(事)件和便民利民措施等各类信息14500余条,与去年相比增长约9%。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公安部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953条。其中,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47条,重要工作和专项行动信息57847条,机构设置和人事信息7条,便民措施22条,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协定28个,公安统计数据2项。

1、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

2012年,公安部共主动公开部门规章8项、公安部批复1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办事程序38项,内容主要包括经侦工作、治安管理、刑侦工作、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禁毒工作、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以及公安法制等方面。

2、重要工作和专项行动

2012年,公安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陆续公开87项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信息,总计57847条。主要包括:执法监督方面,公开开展“清剿火患”联合督察、“破案会战”专项督察、加强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工作机制创新活动等信息;经侦工作方面,公开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等信息;治安管理方面,公开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铲毒患·正风气”集中行动、“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等信息;边防及出入境管理方面,公开公安机关“爱民固边”工作、维护边境地区安全、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等信息;刑侦工作方面,公开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打击侵害公民信息犯罪、打击组织出卖器官犯罪、与安哥拉警方联合行动摧毁一批侵害在安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等信息;消防管理方面,公开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清剿火患”战役、开展“平安消防专项行动”、开展首届全国119消防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等信息;监所管理方面,公开收容教育所教育挽救工作、公安监所对社会开放、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工作等信息;交通管理方面,公开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交通信号灯集中排查工作、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等信息;国际警务合作方面,公开湄公河“10·5”案件、警务联络官工作座谈会、维和警察工作等信息;禁毒工作方面,公开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开展5个月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公开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典型案例等信息。

3、机构设置和人事

全年,公开公务员招录、公安民警表彰奖励信息7条。

4、便民措施

全年,推出便民利民措施22项,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推行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和缴纳罚款、推行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属地化服务管理、提供交通管理业务自助办理服务、推行(试行)汽车品牌专卖店代办机动车登记与车检服务、提供高速公路应急救助服务、开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提供12110短信报警求助服务、提供安全防范信息发布预警服务、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方便家属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健全“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等。

5、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协定

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印度尼西亚政府关于禁毒合作的协议》等28项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协定。

6、统计数据

2012年,公开2011年出入境人员及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和2012年上半年全国出入境人员及交通运输工具数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2年,公安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7件。其中,涉及交通管理21件,涉及治安管理15件,涉及刑侦工作9件,涉及公安执法规范、依据8件,涉及信访举报11件,涉及机构人事工作5件,涉及政务公开、公安装备财务工作各3件,涉及出入境工作2件,消防管理1件,涉及有关个案5件,其他4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2年,公安部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答复,答复率100%。答复意见中,“同意公开”的29件,“同意部分公开”的7件,依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未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51件。

在依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未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答复中,“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予公开”的14件,“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9件,“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的2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17件, “政府信息不存在”的9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公安部注重拓展公众咨询渠道,认真做好群众咨询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事项咨询40314件,其中通过公安部网站互动平台提出的19471件,通过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留言提出的20530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提出的313件。以上各类咨询事项均已得到及时办理。内容主要涉及治安管理、户籍和身份证管理、交通管理、队伍管理、网络安全、打击犯罪等方面。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办理涉及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依法作出维持决定。

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2013年,公安部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贯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开展培训、个案指导、统计分析通报等方式,不断提高部属局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建设。2013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监督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进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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