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升服务水平,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的权利。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有关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司局,明确责任单位,要求各单位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摆上更加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努力增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
(二)不断加大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26号)有关推进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的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拓展公开渠道,加强监督考核,切实提高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同时,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重点加大城乡规划、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以及201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三)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
不断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准确的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健全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部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的工作机制,增强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办事大厅建设,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受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在部网站开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集中公布审批标准、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流程、公示公告意见等信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网上查询服务。
(四)注重做好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二是召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三是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0件。此外,编辑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12期,召开新闻发布会18次,主动、及时地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8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答复。其中,答复意见为“同意公开”的136件,“依法不予公开”的43件,“信息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制作和掌握范围”的94件,“信息不存在”的85件。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发生4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予以维持;发生2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正在审理。
五、收费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有关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领域信息公开。三是组织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高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