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

2013年04月07日16:4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扶贫办 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信息 工作机制 条例 扶贫开发工作 年度报告 扶贫开发 三公

国务院扶贫办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简下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2年1月1日起至 2012年12 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www.cpad.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邮编:100028,电话:010-84419752,电子邮箱:(xinxigongkai@cpad.gov.cn)。

一、概述

2012年,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国务院扶贫办紧密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围绕各项重点业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逐步扩大宣传和影响,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充实了办信息化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办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加强了信息化领导小组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办2012年工作要点,及时公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认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和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等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国务院扶贫办201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公告,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2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10条,占87.3%;社会扶贫类信息1条,占0.79%;国际合作类信息6条,占4.76%;扶贫资金管理类信息1条,统计信息类1条,占0.79%;项目管理类信息1条,占0.79%;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1.59%;其他类信息4条,占3.17%。

(二)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

1. 继续发挥国务院扶贫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发布。2012年,国务院扶贫办网站紧密围绕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结合新时期扶贫开发有关重点问题,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启动”等热点专题8个,“温家宝在湖南武陵山区调研扶贫开发工作”等近20个头条新闻。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和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等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题报道,将重要的政府信息在网站“公告栏”中予以发布,扩大了宣传影响,增强了宣传效果。

2.充分发挥扶贫开发内部刊物、出版物等载体作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12年末,《扶贫开发》刊发至总第120期,全面报道了扶贫开发工作动态,宣传政策和交流工作经验等情况,对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为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拓宽了渠道。

3.新闻发布会。2012年,国务院扶贫办先后组织召开了 2次通气会,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和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国务院扶贫办未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当面申请,未收到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国务院扶贫办网站”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邮件及网上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国务院扶贫办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国务院扶贫办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国务院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还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2013年国务院扶贫办将从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主动公开重点业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等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结合国务院扶贫办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开文件发布系统功能,规范公开文件发布程序,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效能。

(二)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开发业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将涉及群众切身领域的重要政策出台,延伸到事前公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以国务院扶贫办门户网站为主渠道,不断加强网站建设,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实效性和便民性。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培训,切实提高扶贫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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