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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国资委监管企业117户,所属企业37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89户;工信部所属企业79户;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卫生部所属企业3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企业53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28户;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01户;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上共计一级企业813户。
一、收入预算
根据2012年12月份企业财务快报,已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385867.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13.3%,占全部中央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88.9%;负债总额253023.7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占全部中央国有企业负债总额的89.5%;所有者权益1328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占全部中央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的87.8%。
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15134.3亿元,实现净利润11093.5亿元,分别增加2.0%和0.6%。其中,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2240.9 亿元,实现净利润8933.4亿元,分别减少0.6%和2.2%;国资委所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0.5 亿元,实现净利润9亿元,分别增长41.3%和48.7%;教育部所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5.7亿元,实现净利润50.9亿元,分别减少13.4%和13.5%;工信部所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6亿元,实现净利润3.3亿元,分别减少29.6%和26.8%;农业部所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0.2亿元,实现净利润15.9亿元,分别减少1.7%和4.6%;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所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实现净利润19.2亿元,分别增长11.9%和13.9%;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5亿元,实现净利润3.5亿元,分别增加0.7%和减少2.2%;中国民用航空局所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8.8亿元,实现净利润15亿元,分别减少0.5%和1.4%;中国烟草总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437.6亿元,实现净利润1786.9亿元,分别增长15.0%和14.5%;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17.7亿元,实现净利润256.4亿元,分别增长20.8%和22.4%。
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9号)、《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财政部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2〕3号)和《关于提高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函》(财办企〔2012〕84号)等规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0%;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5%;第五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013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000.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增加50.04亿元,增长5.3%。其中,第一类企业300亿元,增加47.36亿元,增长18.7%,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0%;第二类企业537.5亿元,增加6.62亿元,增长1.2%,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53.7%;第三类企业136.2亿元,减少7.28亿元,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13.6%;第四类企业27.1亿元,增加3.34亿元,增长14.1%,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7%。
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083.11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000.8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2亿元,国有股减持收入10亿元,上年结转72.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