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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收支。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比上年增长13.5%。其中,工资性收入14249元,增长12.3%。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元,增长9.9%。其中,居住支出增长4.7%,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7.6%,交通和通讯支出增长10.8%。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40.4%。
农村居民收支。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4元,比上年增加872.9元,比上年增长14.2%。其中,工资性收入3088.9元,增收436.4元,增长16.5%;家庭经营纯收入3004.9元,增收243.2元,增长8.8%;财产性纯收入166.6元,增收26.2元,增长18.6%;转移性纯收入741.1元,增收167.1元,增长29.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66.7元,增长14.8%。其中,居住消费支出增长8.3%,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增长10.7%,交通和通讯支出增长7.6%,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长20.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6.8%。
社会保险。全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1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577.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38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680.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654.4万人。全省181个县(市区)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展开,参保人数2782.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67.9万人。
社会救助。全年纳入城市低保人员186.2万人,农村低保人数433.7万人,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比上年提高19元和15元。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集中供养率49.6%。按城市低保人数计算,城市医疗年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06元;按农村低保和五保人数计算,农村医疗年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31.9万张。建立城镇社区服务中心(站)2937个。销售福利彩票59.5亿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