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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783元,比上年增加1961元,增长16.6%。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9.3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6%。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28元,比上年增加923元,增长22.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3%。其中,工资性收入 2384元,增长37.4%,占纯收入的比重为47.4%;家庭经营收入2029元,增长7.8%,占40.4%;财产性收入165元,增长70.4%,占3.3%;转移性收入450元,增长15%,占8.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96元,比上年增加702元,增长18.5%。农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7.2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7.1%。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1.15万人,登记失业人数20.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为15.8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9%。
全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38.67万人,比上年增加2.7万人;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数530.67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390.68万人,离退休人员人数139.99万人,扩面新增参保人员4.75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90.4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540.2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550.1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26.8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11.5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