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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能力提高。年末全省设立自然保护区3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自然保护区面积56.5万公顷。深入实施“清水蓝天”工程,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6万立方米,太湖水质进一步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组织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城乡人居环境继续改善。扎实推进绿色江苏建设,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1%,国家生态市(县、区)达到17个,比上年末新增12个,生态示范创建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全年发生各类事故18708起,死亡5520人,同比分别下降4.35%、2.87%。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114人,下降18.57%。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总量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年末全省常住人口7898.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9.5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9.59%。,比上年下降0.14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6.98%。,下降0.10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2.61%。,下降0.24个千分点。
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扎实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根据对城镇住户的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6341元,比上年增长14.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2%;人均消费性支出16782元,增长16.9%,其中食品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36.1%。根据对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0805元,比上年增长18.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9%,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提前一年全面脱贫;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3元,增长17.6%,其中食品支出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8.5%。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4∶1,收入差距是全国较小的省份之一。城乡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8.6平方米。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城乡低保、新农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五个“全覆盖”。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110.7万人(含参保离退休人员)、2012.4万人(含参保退休人员)和1238.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88.9万人、164.2万人和84.4万人。年末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450.3万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470.8万人。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年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515.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3.9万人。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45.3万套(户),超额完成国家和省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注: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