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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口与人民生活
全市户籍总人口323.29万人,其中,市区人口209.06万人。户籍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202.67万人,比上年减少0.25万人;农业人口120.62万人,比上年增加0.01万人。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3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2.72%。完成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5432户,参保职工34.6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达到4487户,参保职工 56.11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78.94万人。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52.57元,比上年增长13.45%,其中工资性收入11037.25元,增长14.69%。人均消费性支出12352.09元,增长13.01%。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8.1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52元,比上年增长14.5%,其中工资性收入2643元,增长18.7%。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31元,增长17%。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2.28%。
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360.03亿元,比上年增长15.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656.55亿元,增长16.3%;第三产业增加值663.48亿元,增长14.3%。三次产业比例为2.95:48.27:48.78。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521.16亿元,增长20.25%,占全市GDP的比重为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