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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区总人口519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万人。年末常住人口[6]464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942万人。全年出生人口71万人,出生率13.71‰;死亡人口31万人,死亡率6.04‰;自然增长率7.67‰。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31元,比上年增长1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为4754元,增长1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54元,比上年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7433元,增长4.8%。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11元,比上年增长21.9%。其中,食品类支出1845元,增长1, 0.1%;衣着类支出124元,增长12.2%;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242元,增长25.3%;医疗保健类支出301元,增长31.6%;交通和通讯类支出385元,增长24.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支出219元,增长19.8%;居住类支出1019元,增长47.1%;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77元,增长23.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848元,增长, 11.8%。其中,食品类支出5074元,增长16.0%;衣着类支出1019元,增长10.0%;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885元,增长3.7%;医疗保健类支出779元,增长24.6%;交通和通讯类支出2001元,增长1.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支出1503元,增长20.8%;居住类支出1238元,增长6.1%;杂项商品和服务类支出349元,增长6.5%。
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为43.8%,城镇为39.5%。
农村居民人均居住住房面积3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0平方米,增长2.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1平方米,增长1.6%。
年末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83.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4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32.2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51.49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981.32万人,增加46.11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37.21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44.11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28.77万人,增加1.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240.77万人,增加2.3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272.52万人,增加36.86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72.55万人,增加11.0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243.77万人,增加25.32万人。年末全区共有10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6.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65.39亿元,受益人数3086.39万人。列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数799.22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5.22万人。
年末全区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1439个,床位5.3万张,收养救助各类人员3.6万人。其中,农村养老服务机构1123个,床位2.6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8万人。各类社区服务设施1082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39个,社区服务站285个。年末57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末增加0.1万人;323.5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增加2万人;31.9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五保救济,减少0.2万人。全年救助城市医疗困难群众10.6万人次,救助农村医疗困难群众46.7万人次;资助23.1万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医疗保险,资助258.3万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