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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由过去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由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4、2011年起,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按行业新确认口径统计。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节能降耗指标单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