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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201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15%,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0.91%,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0.88%,氮氧化物排放量基本稳定。
(一)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1年,全省废水排放量11.6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19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7.43亿吨。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2.47万吨。其中工业源7.87万吨;城镇生活源20.48万吨;农业源52.83万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1.29万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5.82万吨。其中工业源0.45万吨;城镇生活源3.41万吨;农业源1.82万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0.14万吨。
(二)全省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1年,全省废气排放量12094.33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废气排放量10636.69亿立方米。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41.32万吨。其中,工业源36.34万吨;城镇生活源4.98万吨。
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60.47万吨。其中,工业源41.01万吨;城镇生活源1.12万吨;机动车18.34万吨。
(三)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2011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484.30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393.90万吨,危险废物90.40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210.3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927.1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1364.8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为零。
注:
一、公报中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水环境的监测、分析及评价主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DB22/388-2004);大气环境的监测、分析及评价主要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噪声监测、分析及评价主要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二、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说明
依据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其中Ⅰ—Ⅲ类适于饮水取用):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繁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三、公报中重点环保用语解释
(一)化学需氧量(COD)
是指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氧量。化学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
(二)氨氮(NH3-N)
是指以游离氨(NH3)或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化合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