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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辖区各商业银行机构对美元、欧元、港币、日元4 种币种的活期、七天通知和1 年(含1 年)以内定期存款利率,均按照各自总行规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限,未实行下浮制度,对其余档次和其他各币种按其总行公布利率执行。2010 年,部分币种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年内保持不变,未发生大额外币存、贷款业务。
2010 年,西藏民间借贷依然呈现出资金规模小、期限短的特点。一季度以来民间借贷融资总量呈下降趋势,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比较平稳,处于9-10%区间,地区分布差异较大;以信用和担保为主;贷款用途集中在流动资金方面;利息支付方式主要为按月和按年支付。
专栏 1:西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一、基本情况
西藏自治区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拥有广阔的土地和较长的边境线,共有樟木、普兰、吉隆、日屋等四个陆路口岸。目前,全区只有樟木口岸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截至2010 年末,全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发生交易1513 笔,金额为5.29 亿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主要有非居民企业人民币账户结算模式和代理行模式。其中,非居民企业人民币账户结算模式占总交易量的96%以上,居主导地位。
二、制约因素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配套设施落后,制约了边境贸易的发展。樟木口岸承担着西藏对邻国贸易90%以上的贸易量,特别是随着近年来边境贸易量的增加,物流繁忙,交通已不堪重负,交通堵塞情况严重,影响了边境贸易的发展。而其他三个口岸道路等级低,基础设施简陋,货物的仓储、交接等都极为不便。
(二)口岸金融机构不健全,金融服务落后。在四个口岸中,除了樟木口岸有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外,其他三个口岸均无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例如吉隆口岸仅有的一家农业银行营业所位于离口岸23 公里的吉隆镇,且服务手段落后,处于原始手工操作阶段,服务品种单一,仅限于现金存取款业务和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货币兑换、信用卡等业务尚未开办。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代理银行单一,未形成多主体的银行结算服务格局。目前,西藏仅有中国银行樟木口岸支行与尼泊尔商业银行签订了边贸双边结算协议,其他商业银行均未与毗邻国家商业银行签订结算协议,建立代理行关系。
(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银行单边开户,结算功能不完善。目前尼泊尔孟加拉有限银行、尼泊尔加德满都有限银行在中国银行樟木支行开立了人民币账户,中国银行樟木支行在尼方两家商业银行未开立任何账户。人民币只是在西藏商业银行内周转循环,结算后没有真正实现人民币“落地”毗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