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201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1年06月02日09:3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科学发展观 公开信息 工作报告 公开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 门户网站

2010年度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综合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下称各地)和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下称各部门)的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和2011年工作思路三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www.hl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7010175,电子邮箱:hljszwgkb@163.com)。

一、概述

2010年,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以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延伸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较好成效,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一)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各自门户网站以及政府公报、电视、广播、报刊等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动态化、常态化。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要求所有政府信息自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各种有效载体予以公开。针对信息的不同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时限。要求政策法规、工作职责、行政权力、投诉咨询热线等信息长期公开;行政审批结果、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定期公开;时间跨度较长、涉及内容多的重点工作按照进展情况逐步公开;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随时公开。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检查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督促未按要求公开信息的市(地)和部门及时更新。二是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进行了积极探索。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原则、方式和主要内容。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省市两级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确立了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双鸭山和绥化5个市为财政信息公开试点市。哈尔滨市公开了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等3个方面14类财政信息;大庆市全年发布采购信息442条、预算信息6条。这些试点工作,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探索了有益经验。三是强化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等市确定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开内容,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审批、招投标及资金使用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项目主管部门网站、各类媒体等载体实行全程公开。省交通厅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了重点工程建设、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监理等专栏,定期发布相关业务信息,对全省公路建设相关事宜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公开。四是信息公开形式不断创新。进一步完善各级档案馆、图书馆的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增配了电子触摸屏等设施,对外服务功能不断增强。认真落实了重大决策公示制和听证制,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由注重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转变。大庆、齐齐哈尔、伊春、七台河市相继在电视台开辟了政务公开直播互动栏目,市长带头走进直播间,现场向群众解答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牡丹江市在政务公开网设立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专栏。伊春市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公积金、医保金等积金网上查询平台。省人社厅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在全国率先采取电视现场直播的形式进行全程公开,确保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五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受理渠道、答复时限、办理程序、信息反馈等内容。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电子表格和依申请公开信箱,方便群众申请。一些市地和部门利用行政服务大厅和公开电话等载体受理依申请信息,提高了受理及答复的质量和效率。六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全省共建设乡镇公共服务中心899个,成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新阵地。各地都健全了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成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信息公开组织体系,真正做到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市区乡(街道)以及部分社区都建立了门户网站,成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哈尔滨市抚顺社区积极吸纳社会力量,打造了医疗保健、便民服务、社区文化、党员教育议事、社区康复服务五大平台,囊括服务事项112项,并制定了28张社区居民知情卡免费向社区群众发放,受到社区群众的广泛赞誉。牡丹江市投入260万元建设了社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了生活服务、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三个信息库,采集服务信息781972条,成为政府服务百姓的“好助手”、百姓离不开的“好帮手”。

(二)进一步推进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细化自由裁量标准,积极推行权力运行结果公开,有效促进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建立了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清权确权基础上,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将省直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是否年检、有无收费等内容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法制信息网进行了公开。省监察厅按照“一项权力建设一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权力行使主体、依据、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等,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专栏予以公开。二是进一步细化了自由裁量权标准。哈尔滨、佳木斯、大庆等市分别制定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梳理了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权力,推进标准细化,并将细化后的裁量标准通过网络、报纸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解决了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三是推进了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公开。绥化、牡丹江、大庆、伊春等市在各自门户网站开设了行政执法结果公开专栏,将各行政执法单位当月发生的执法案件的名称、发生日期、结案日期、处理结果、具体执法人员姓名等基本信息,在专栏中实行一月一公开,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推行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地各部门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对试点经验进行了总结推广。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以会议交流形式,认真总结和推广了哈尔滨市复华小学、齐齐哈尔市房产产权管理处等6个省级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典型经验,带动了全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七台河市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会议,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将全市办事公开工作向前推进一步。二是进一步拓展了办事公开领域。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哈尔滨、大庆、绥化、伊春等市积极推进物业公开,对物业公司的资质、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进行公开,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省农垦总局积极推进社区居务公开,其下属的红兴隆分局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服务承诺、办事时限、办理结果公开制度,向街道社区居民广泛公开工作计划、最低生活保障、计生指标分配、救灾物资发放、优抚五保等事项,进一步拓展了居务公开的范围,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加强了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政策指导。各级政务公开机构将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积极引导行政服务中心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作模式,实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电子监察,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大厅,集中办理审批,公开服务承诺,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哈尔滨市松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经验,在全国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机制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级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交流会议,交流了经验,部署了阶段性工作任务。哈尔滨、佳木斯、鸡西、鹤岗等市分别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推进了工作落实。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水利厅、省司法厅召开了全省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推进了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哈尔滨、齐齐哈尔、双鸭山、绥化等市制定出台了推进校务、院务、供水、供气、供电、公共交通和物业管理服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佳木斯、伊春等市制定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森工总局研究制定了重大事项公开办法,省安监局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确保了工作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全省各地统一组织开展了纪念《条例》施行两周年宣传日活动,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活动期间,《人民日报》刊发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杜家毫的题为《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署名文章;省、市政府分管领导现场向群众发放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资料。佳木斯市发送宣传短信45万余条,宣传范围覆盖了城区的每一位手机用户。与省国家保密局积极配合,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暨涉密人员培训班,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条例》解读辅导讲座。省行政学院继续将《条例》纳入全省公务员培训内容。鸡西市和伊春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教材,利用本市公务员培训网对全市公务员进行培训,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档案。四是进一步加强了监督考核。继续将省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明确任务,细化分值,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各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本级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实施目标管理。省政务公开办公室深入到各地各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加强工作调研指导。省政府法制办对各地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加强监督指导,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全省各级政府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省政府及省直单位主动公开信息7.6万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1.8万条,占总量的23.7%。如下图所示: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省政府文件(即黑政发文种)55件,包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公开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即黑政办发文种)95件,包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重点推进大项目计划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各自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类规范性文件。

2、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市直单位主动公开信息42.5万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15万条,占总量的35.3%。如下图所示:

3、各县(市)政府及县(市)直单位主动公开信息49.4万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20.1万条,占总量的40.7%。如下图所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省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436件,是上年的2倍。其中,省级受理407件,占总量的28.3%;市级受理561件,占总量的39.1%;县级受理468件,占总量的32.6%。如下图所示:

公民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规划、土地、交通、物价、教育、卫生等行业信息。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给予答复,免费提供信息,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收费行为。全省依申请公开事件办结率为100%。

(三)新闻发布情况。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590期。省政府及省直单位组织新闻发布会136期,占总量的23.1%;各市(地)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71期,占总量的45.9%;各县(市、区)召开新闻发布会183期,占总量的31%。如下图所示:

(四)政府信息咨询服务情况。

省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接收省直单位上报的现行文件680件(册)1311份,收集《国务院公报》、《黑龙江省政府公报》等资料114册,全部免费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全年接待群众1368余人,向群众提供信息1700余条。

各市(地)信息查阅点共接待群众135万人次,向群众提供信息23万条;各县(市)信息查阅点共接待群众114万人次,向群众提供信息32.5万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省没有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行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市地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效不明显;二是有的行业和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缓慢,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三是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比较薄弱,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扩大;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电子政务建设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为重点,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逐步扩大公开信息量。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发布和及时更新有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明确答复责任。

(二)认真抓好行业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培育和发现政务公开典型,促进工作不断深化。大力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三)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组织召开全省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一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形成基本规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促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发展。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和落实决策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等形式主义。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责任,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大行政执罚结果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管理平台,规范省政府及省直部门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网上信息统计考核系统。建立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将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完善考核评议机制,采取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考核评议。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有针对性的制定对策措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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