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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科学发展指标体系的统计原则
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说,所构建的科学发展指标体系应符合以下标准(付允,2009):
(1)指标体系的完备性。指标体系就评价目的和目标来说应该能够全面反映评价对象的各方面特征。在构建指标体系之前,应用物理—事理—人理的方法论,深入分析和挖掘评价对象的潜在特征,并广泛征求与评价对象相关人员的意见,尽可能列出所有影响评价结果的指标,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指标库。理论上来讲,为了达到指标体系的完备性标准,指标数量应尽可能多一些。在构建指标体系时,我们往往都会选择尽可能多的指标供专家筛选,因此,指标体系完备性的这一标准比较容易满足。
(2)指标体系精简性。为保证指标体系的完备性,将指标库所有的指标都加入到指标体系是不科学的和不经济的。因为指标数量的增多意味着数据获取成本的增加,另外指标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致使一些指标成为冗余指标。因此,指标体系要在信息全面性和指标数量尽可能少之间寻找最优均衡点。
(3)指标体系的普适性。同类评价对象之间存在空间上的差异性,用同一指标体系进行测评难免存在一定的系统误差,因此构建指标体系时应该尽量控制指标体系的灵敏度,使其具有普适性。
依据中国科学发展的理论内涵、结构内涵、功能内涵和统计内涵,我们建立了由三大体系组成的衡量中国科学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以及由这些指标形成的体系,力求具备:
1.内部逻辑清晰、合理、自恰;
2.简捷、易取,所代表的信息量大;
3.权威、通用,可以在统一基础上进行宏观对比;
4.层次分明,具有严密的等级系统并在不同层次上进行时间和空间排序;
5.具有理论依据或统计规律的权重分配,评分度量和排序规则。
(摘自中国科学院撰写的《中国科学发展报告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