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本届政府把实行科学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强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展开和人权保障理念的不断深入,本届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据统计,国家有百分之八十的法律是有关行政管理的,因此,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和主要方面。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务院即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建设目标,1999年在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国方略以后,国务院制定了第一个《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随后国务院又于2004年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在不到五年的时间里,连续制定了两个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对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后一个实施纲要中,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在十年内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的指标为责任政府、有限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政府。
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于是否有法可依。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除在各个行政管理领域制定了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制定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对各个行政管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十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在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方面,更是加快了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制定了行政许可法、2005年制定了公务员法、2005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修订了一系列原有的法律,国务院于2007年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通过,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充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还在于通过的法律、法规是否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这里特别需要值得一提的是,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由国务院通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体现的精神和理念。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中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和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如行政许可法中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和实施权作了严格的规定;对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作了充分的规定。又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第一次对政府的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哪些信息才可以不公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推动阳光政府的建设。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在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的职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政府由原来的微观管理转变到宏观调控、由直接介入经济生活转变到主要维持经济秩序。而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管理体制也必然发生变化。十七届二次会议对此已经提出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国务院将提出“大部制”的改革方案,就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与此同时,在管理方法上,政府也已明确提出要由原来的直接管理方式转变到依法管理上来。
据悉,行政收费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之中,这些法律的草案也已比较成熟;原有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工作也已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这些立法的出台,我国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将日趋完善,政府的法治化程度将越来越高,离建设法治的目标也将逾来逾近。
(作者: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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