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药”的缤纷出笼和药价居高不下的关系问题,舆论关注已久。在人们对“新药”的质疑声中,最近一期《新民周刊》披露了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在位时与其亲信们大搞“批文经济”的内幕,从而将药监职能部门某些官员和“新药”之间的私密关系来了个“大起底”,其利用职权敛财的疯狂,简直令人咋舌。
请看某些官员进行权力寻租的种种交易:制药企业送“新药”资料来审批,无论其是旧药换“马甲”还是从国外“剽窃”来的产品,只要送钱,一律绿灯;有价值的新药报送资料,被有关官员转手倒卖给其他企业,从中渔利;审批程序复杂,那就简单化:直接卖注册证书,对“普通新药”、“好一点的新药”、“换马甲新药”等等明码标价……于是乎上有国家20余道药品降价令,下有药企和药监部门某些人联手应对的“新药策略”,“撼山易,撼药价难”。
造成如此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任何权力腐败,几乎都是和监督空缺相生相伴的“双胞胎”。郑筱萸作为部级领导被双规,再一次说明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但其在任上时的胡作非为,也显示了制度监管的严重缺位。正因如此,神圣的药监部门才几乎成为郑筱萸的“一统王国”,从美国引进的GMP认证制度,却异化为药监部门一些腐败分子捞钱的工具,一些有良知的药界人士,例如某抗生素制药厂员工高纯多年举报却屡屡受到打压,新闻媒体监督报道甚至不敢提药厂的名字。可以说,监督环境的不健全,造成了药监部门某些人及某些药企的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药监部门的工作关系到亿万百姓的生命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其本身不仅是个专业性比较强的部门,而且又是与商业利益密切接触、易于发生权力寻租的“高危地带”,因此,加强对药监部门的监管显得尤为必要。
加强对药监部门的监管,首先是纪委、检察等监督机关应经常性地重点对药监部门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药审批注册过多、降价令执行不畅等信息,均要密切关注药监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职能行为。其实,震动一时的“齐二药”、“欣弗”事件,都指涉着药品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只要认真追究,一查到底,是不难发现问题症结在哪里的。其次是加强透明、公开,将药监政务信息及时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药品的市场反应、群众反应、媒体反应以及来自药品行业的相关举报,要高度重视。再次是药监部门、系统内部的建章立制,尤其是对现行药品审批主管官员说了算的“一言堂”,必须摈弃,要建立新药监测、认证的专家库制度,由众多专家公开公正地予以论证。
总之,对药监部门的重点监管和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当前建设廉洁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应当将药监这种特殊部门作为监管的重点。(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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