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2014年01月17日17:5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土地权属 房屋 契税 通知 夫妻间

中国网1月17日讯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此外,《通知》还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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