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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张女士提着一大包文件同中国证券报记者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张女士绝不曾想到,当初给她体验非常好的渣打银行如今成为自己的状告对象。
张女士购买的渣打银行理财产品目前亏损了10%的本金,她直指渣打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话术、产品合同和售后服务上均涉嫌违反银监会相关规定,于是在近期把渣打银行状告至上海银监局,希望能追回100%的本金和应得的存款利息。
在张女士眼中,这个理财产品是渣打银行设下的一个高智商陷阱。而中国证券报记者实地调查后发现,此类事件真实的一面往往过于复杂,纠纷双方通常辩不出真正的黑与白。但无论如何,银行在风险测试和推销产品方面,应负起该负的责任。
残酷的诱惑
渣打产品买入即跌20%
2012年初,张女士的父亲嫌“压箱底儿”的钱放在银行利息太低,动员张女士物色一份收益率比定存高的理财产品。张女士去过十几家银行咨询,发现中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普遍不高,很多预期收益较低的产品也不保本,显得索然乏味。
“逛了一圈,我觉得渣打银行的产品不错,而且渣打银行的客户经理们给我感觉都很专业,谈吐和态度都比中资行的好很多。”张女士说。
渣打银行的邹经理向张女士父女介绍了一款1年期的“炒港股”产品。也正是这款产品,让父女俩每当回想起当时的决定时都百感交集。
“客户经理当时对我们说,自己去炒港股损失一半的本金都很有可能,如果买了这款挂钩港股的理财产品,不管股票跌多少,至少能返还90%的本金。而且如果买入之后,股票涨了4%,可以获得10%的收益。”张女士回忆说。
当时客户经理告诉张女士说,挂钩的股票涨一块多产品就能获得10%的收益,很容易就实现了,张女士听后不禁心动。父亲的风险测试达标之后,父女俩即投入50万元。未曾想到的是,买入之后,挂钩的股票跌跌不休,4%的涨幅看似近在眼前,实际上却远在天边。
张女士父亲买到的是一款挂钩中国神华港股(1088.HK)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名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市场联动系列MALI12052E”。
该产品规则如下:如果在每个月的“观察日”(22日,如果非交易日则为紧接的下一个既定交易日),港股中国神华的股价等于或者高于买理财产品时“初始价格”的104%,产品马上自动终止。张女士在当季结算日可拿回所有本金和获得年化10%的收益。如果在每个月的22日,中国神华的股价始终小于“初始价格”的104%,而且在期间所有交易日里,中国神华的收盘价均等于或者高于“初始价格”的80%,张女士在一年期产品结束的时候可以拿回本金并获得5%的收益。如果中国神华在期间任意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小于“初始价格”的80%,而在随后的每个月的22日,股价未能等于或者高于“初始价格”的104%,产品结束之后,张女士只能拿回本金的90%。
中国神华的股价从2011年10月份到2013年3月份都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趋向性。张小姐提供的理财产品合同显示,合同签订时间是2012年3月21日15时25分,当天中国神华的收盘价是34.25港元,这也是该合同的“初始价格”。但中国神华在2012年3月14日最高走至36.25港元之后开始下跌。4月份第一个“观察日”,中国神华股价低于初始价格。
2012年5月,受全球股市“黑五月”影响,中国神华的股价从5月2日开始连续下跌,在5月份的最后一日终于跌破“初始价格”的80%——27.4港元。这使得“联动系列MALI12052E”理财产品进入最糟糕的境地——如果中国神华在随后每个月的22日不涨回“初始价格”的104%(35.62港元),张小姐将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