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露天作业人员6至8月每月可享120元高温津贴

2012年08月10日09: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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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不发,今后将不再任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市安监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本市户外露天作业人员,每年6至8月每月可享120元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同时,用人单位还要为劳动者准备防暑降温饮料和药片,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今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本市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须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5时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因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市安监部门将对高温作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总工会表示,防暑降温内容有望写入集体合同。

记者王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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