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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
中央部门预算公开要细化
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中央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工作安排》
今年已有90多个中央部门公布预算,与往年相比,今年不仅统一了格式,而且内容更细化,图文互动,解释说明更加清晰。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认为,预算公开依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各部门预算公开时,应在现有功能分类的基础上,增加以经济分类为标准的信息。例如,对于教育部门来说,按功能分类主要就是教育,人们只知道这笔钱用在教育上,但具体怎么用却不得而知。如果从经济分类来看,人们就可以知道这笔钱中有多少用于教师、员工的工资奖金,多少用在教学业务上,多少用于教学设备,多少用在教学楼或有关建筑上,这样,对这笔支出的内容就有了更多的认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则表示,对预算公开要分两方面看,虽然当前的内容看起来确实不太懂,但如果全部公布到目,内容过于庞杂琐碎,一个部门动辄上千项的信息,云里雾里,也未必看得懂。为此,未来部门预算公布过程中,要把公众关注的信息进行归纳综合,进行系统的公布。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空气污染物公开力度加大
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 ——《工作安排》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这次涉及环保信息公开的工作安排,用了很多积极的词汇,有些是有针对性的,比如“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时间信息公开”等。我们可以想到,去年以来发生了很多起事件,有的是在公众打开自来水水龙头后水变臭了,政府才把信息公开出来,出现了迟报,甚至瞒报的情况。
虽然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取得了进展,这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体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马军还认为,现在有一个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如果政府不公开信息,那我们怎么办?是走行政还是司法程序?到现在都没有有力的方式制衡它。“国际上信息公开这块,司法介入是非常主要的部分,如果你该公布的没公布,上法院一告一个准,但在中国则很少有这样的案例。” 新京报记者 金煜
■ 纵深
“政府信息公开应建追责机制”
自2008年5月至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推行四年。一直从事该方面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工作安排》系首次从国务院层面,明确年内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内容,但其更深层次的作用在于,解决了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以来的“掣肘”问题——供需“对接”缺口,即“供方”政府公开的内容,与“需方”百姓需要的内容之间,存在缺口。
《工作安排》制定于4月28日,而4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就提出上述“八大要点”,均为公众关注度最高的民生“焦点”。随后制定的《工作安排》,则对“八大要点”做出细化安排。
“三公公开”出详规
自2009年“三公公开”面世起,仅见数据不见花钱明细的公开模式,一度遇到社会各界质疑。对此,《工作安排》要求公开公款购车和公款出国“明细”。但是,对于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工作安排》仍只规定,“公开公务接待有关情况”。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解决公务接待费最好的办法,就是“三公公开”,“现在有些不太好公开的,都是因为公务接待费比较高。”
王锡锌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一直存在“挤牙膏”现象,“比如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来就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单位一直没有公开。‘三公公开’不见明细也是相同问题”。他认为,《工作安排》可以防范“挤牙膏”现象,增强政府公开信息的主动性。
“制度建设”提上日程
此外,一些专家学者曾指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两大问题:制度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欠缺;考评机制不明晰。对此,《工作安排》已将“制度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提上日程,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配齐队伍”;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等,“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响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政府信息公开涵盖面很广,要做好必须依托一个专业团队,可目前大多归到办公厅等机构。而考评机制如果不明确,对于不公开的单位没有追责惩戒机制,那么公开难免表面化”,王锡锌说,对于考评机制,《工作安排》未涉及,“期待今后能够完善,而且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成绩’,最好公众有打分权”。新京报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