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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修改?
“终身缴费”制度与社保法不一致
我市医疗保险办法为什么要做这一修改?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我市目前医疗保险是‘终身缴费’制度,退休前具有我市户籍,由我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代缴医保费,不需个人承担医保费。但是国家社保法出台后,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不允许由养老保险基金为退休人员代缴医保费。深圳现行的这一医保政策与国家社保法不一致,所以必须按照社保法的要求修订。”
为何“底线”设定为25年?
大部分参保人能“够得到”
对于国家社保法中提到的“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中的年限到底是多少年,国家要求统筹地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为什么深圳设定的年限为25年?黄险峰说:“一方面要考虑医保基金的长远平衡,另一方面要考虑大部分参保人是否能‘够得到’,能否合理过渡。从深圳现在已经退休的人员看,退休前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23年到28年,如果说参保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时候同步参加医疗保险,达到25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没有问题的,达到这个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针对参保人质疑的“谁能保证自己从参加工作以来25年不失业,不换工作,医保中途不断开?”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解释说:“我市新生儿一出生就可以参加少儿医保,连续参保的话,25岁就可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对于居民和参加少儿医保的人员,参保可享受财政补贴;对于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参保缴费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于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为其参保。目前深圳1100多万人纳入医疗保险,实现全民医保,我们的制度设计保证大部分参保人都能够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要强调的是,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计算是“累计”而并非“连续”,参保人即使因种种原因医保中途断开了,只要累计的时间够最低缴费年限,就不会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
此外,我国其他城市对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33%的城市设定为30年,37%的城市设定为25年,也就是说70%的城市都设定在25年以上。而且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测算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性应不低于30年,女性应不低于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