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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极品别墅、极品佳酿、极品茗茶……这样的广告语违反《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重申,“极品”二字不得出现在广告中。
按照《广告法》规定,类似“最佳”、“最高级”等绝对化词句不得用在广告中,近年来,“极品”二字取代“最字头”词句频频出现,尤其在房地产和酒类广告中最多。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极品”二字属于绝对化用语,也在法律禁止之列,类似的还有“国家级”等形容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