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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1年5月12日电 /美通社亚洲/ -- 新移民建立完整报税纪录只有好处,日后申请公民入籍时,在美报税资料亦是移民官重视的审核依据之一。那么,绿卡持有者在海外工作究竟有哪些报税要求和优惠呢?
深圳市澳德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炎武说,许多新移民往往因尚未找到工作或劳务薪资所得较低,误认无须报税。事实上,只要移民入境美国,就享有美国交通建设、子女公立学校免费义务教育等福利,享受权益就须尽纳税义务。“其实每年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报税,也是绿卡持有人愿意在美国长期定居的最佳证据。”谢炎武表示,“新移民首次报税前,最好事先向会计师了解报税细节,若日后尚需为亲属申请移民,最好同时也向律师咨询,针对亲属移民申请的经济担保,掌握必要的报税计划。”
新移民刚到美国期间,即使无薪资所得或收入较低,还须报税,报税时甚至还可享有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低收入报税证明也可作为子女申请联邦或加州大学奖助学金的依据。若移民前在原居住地已报当年的税,在美申报联邦税时,可用1116税表,扣抵在原居住地已缴的所得税额,但加州税部分,则不可抵原居住地的所得税。
至于许多持绿卡移民,长期“跑绿卡”而未长时间定居美国,一旦正式定居后,还可以美国居民的国外工作薪资所得,在美回溯报税,建立报税资料。谢炎武还特别提醒申请人,如果在报税的那一年当中的任何时候,报税人成为了绿卡持有人,此报税人都将被认为是从这一年开始定居在美国,不可以使用非定居的外国人方式报税,因此即使报税人身在美国海外工作或者旅居,也必须按照定居外国人的方式向美国国税局报税。
美国居民在国外工作所得,凡87600美元以下国外薪资所得部分,享免课税优惠,可用2550税表申报。此外,许多新移民初期虽无工作,但已购屋置产,须支付金额不小的房屋贷款,往往会引发国税局注意。建议新移民在入境美国前,最好将在原居住地的资产、存款、股票等,委请原居住地会计师做成完整的财务报表签证,以利日后顺利将原居住地的财产转入美国,或日后美国国税局查账时,对于资金、财产来源,有充分解释、证明,同时,将原居住地财产转移至美国,最好在2年内完成。
此外,许多新移民初期无工作,依靠原居住地亲友寄赠生活费,依美国税法规定,国外亲友赠予虽免征税,但亲友致赠的生活费若超过10万美元,年度报税时,仍要以3520税表申报,才不会被视为收入,同时,最好通过银行电汇,保留汇款水单,以备国税局查账时,作为证明。
澳德华公司简介
深圳市澳德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移民、留学、定居、投资、劳务等信息的专业顾问公司,办理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各国投资移民、技术移民和家庭团聚等移民以及各国留学业务,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新加坡等投资移民项目均由澳德华在国内首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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