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鸣:中小型钢贸企业融资渠道现状及选择研究

2011年11月15日15:0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小型钢贸企业 融资渠道

一、 引言

钢铁贸易企业是我国钢铁流通中的主要贸易承担者和流通主体,在钢铁流通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钢铁贸易企业是在钢铁需求日益增涨,钢铁市场区域化发展的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的钢铁贸易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特别是一些省市的钢铁物流园区建设时间还比较短,入驻的企业的成立时间也不长,大多数还处于比较脆弱的生长期。在这个阶段,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扩张对资金的需求都比较大,另一方面,钢铁贸易本身也是一种资金密集型的活动,需要大量、快速的资金周转。但是目前我国中小型钢贸企业普遍存在的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严重限制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也限制了整个钢铁贸易行业的规范化经营。因此,深入分析目前中小型钢贸企业融资渠道的现状,分析贷款难、融资难的原因,探索并选择新型融资渠道就成为众多中小型商贸企业关注的焦点。

二、中小型钢贸企业融资渠道现状

目前我国的钢铁贸易企业中,绝大部分为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如在上海地区有钢贸企业近6000家,民营企业占90%以上,而在民企中,中小企业又占90%。中小型的钢铁贸易企业的比重极大,可以说是整个钢铁贸易行业的主力军,担负着钢材流通和终端服务的双重功能。

这些众多的中小型钢贸企业的特点是:家族式非规范经营普遍,财务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流动资产比例较大,资产负债率高;资产周转快,流动负债高;销售利率低,资金需求大等。而企业自身经营规模不大,自有资产、自留资金不足,提供质押贷款能力有限。因此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的快速周转,必须经常进行融资操作。同时,由于钢铁流通业目前仍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主要依靠钢厂代理维持经营,缺乏核心技术或核心优势,行业竞争激烈。并且钢铁行情易于波动,企业经营风险高,企业财务状况不稳定,导致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的家底,不敢轻易贷款。加上我国的融资服务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链还不完善,中小钢贸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问题。鉴于目前的融资环境一时难以改变,因此中小钢贸企业就需要从自身出发,联合可以联合的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发出适合中小型钢贸企业融资需求的业务产品,从而解决好自身的融资问题。

目前,中小型钢贸企业发展才刚刚起步,大部分还是以家族式发展为主,主要融资渠道为依靠企业自身的内部资金积累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于钢贸企业本身的业务活动就依赖于钢厂的生产和钢材消费者的需求这两个双重的因素,很难基于此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融资。而民间融资因为携款潜逃等道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原因也难以长久持续,企业间票据承兑融资等方式多因为其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多违规的行为,因而广泛度也不高。具体而言,向银行贷款是目前比较普遍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主要的模式有以下几种:动产质押贷款、信用担保贷款、厂商银、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贷款以及行业商会担保基金融资等模式。

(一)动产质押贷款

动产质押贷款模式,顾名思义,就是钢贸企业以自身的钢材作为动产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在银行、钢贸企业和监管公司三方来进行。一般先由符合贷款条件的钢贸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申请通过之后,与银行、动产监管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并按照约定将钢材作为动产质押物存放在监管公司指定的监管场所由监管公司监管。当然,前提是这个监管公司必须事先与该银行的总行签订了监管框架协议,否则监管公司是得不到银行的认可的。当银行确认质押之后就会向钢贸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钢贸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发放贷款的银行偿还贷款,银行收回贷款后向监管公司发出指令解除对钢材质押物的监管。

这种动产质押模式目前相对较成熟,钢贸企业对此的接纳度也比较高。并且相对于银行融资渠道的其他模式来说,成本相对较低,且续贷方便。但是手续比较繁杂,对钢贸企业的要求相对较高,需要有较大量的钢材存货。同时,在钢材跌价时,对钢贸企业的经济利益损害较大。

(二)信用担保贷款

信用担保贷款是指钢贸企业以第三方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在具体操作中,钢贸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先提供钢材或者其他的资产作为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通常会将钢材存放在钢材交易市场或者第三方的仓储公司所属仓库),第三方担保公司才能够向银行开具保函,申请贷款。如果钢贸企业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则由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为了防范风险,通常第三方担保公司会进一步要求钢贸企业邀请企业钢贸企业提供联保。因此也有相当数量的钢贸企业为了彼此向银行贷款方便,联合起来,成立担保公司,相互联保。

这种信用担保贷款模式相对成熟,融资门槛也相对较低,中小型的钢贸企业也大多能接受。但是手续繁杂,间隔时间也较长,企业贷款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同时,钢材在担保公司的监管下,很难流通,遇到市场价格行情不好的时候,会损害钢贸企业的利益。

(三)厂商银模式

厂商银模式下,钢贸企业先与钢厂签订排产和订货协议,并以购买的货物作为质押物,加上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让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出全额本票或者承兑汇票,向钢厂支付货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为了防范风险,通常会跟商贸企业、物流仓储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以便对商贸企业的货物进行监管。钢贸企业必须在票据到期前,以分步交款或者全额交款的方式来提货。

这种模式下,对于那些较大型企业,例如做钢材批发业务或一级代理钢贸商等易于和钢厂建立联系的钢贸企业,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可以方便与钢厂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但是正是这样,那些中小的钢贸企业由于资金实力、经营范围、信誉等原因而无法与上游的钢厂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也无法单独进行上述模式的操作,而通常需要与多家中小型钢贸企业联合起来,从而通过一个大型的钢贸企业或者大型的仓储公司来运行该种模式。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贷款

该种模式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有的房屋、汽车、公司的有价证券或资源等资产作为抵押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尽管银行是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发放贷款,但是重点考察的是企业的状况,并且要求贷款的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为了防范风险,通常还会要求借款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第三方保证。

该种模式手续简便,同时费率相对较低,资金使用灵活,且不占用企业贷款的授信额度。但是可供贷款的额度相对较小,因此只能满足对融资需求不是很高的小型企业。同时,部分银行为了防范风险要求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质押或者第三方担保,可能会使手续偏向复杂化。

(五)行业商会担保基金融资

行业商会担保基金融资模式中,行业商会和担保公司共同成立一个基金会,再由钢贸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并按照融资金额缴纳一定比例的担保基金,从而获准成为融资合作基金会的会员,并可以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往往会对申请融资担保企业进行风险评判,然后再签订协议。各会员企业缴纳的互保基金作为全体会员向金融机构反担保的资金,一旦某一会员融资担保项目发生代偿风险,则由全体会员在交存的互保基金额度内按照既定的比例为该担保代偿项目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该种模式下,企业联保体之间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问题,只对其他贷款企业承担其自身贷款金额一定比例的责任。同时会员企业随时可以在偿清所担保的自身负债后,申请退还互保基金中属于自己名下的基金,不对其他受保企业的融资承担责任。在为钢贸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其规避了风险。同时该种模式运作简单,便于复制操作。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有行业商会和担保企业进行协调,营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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