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

2011年09月29日17:2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第四届世界环保大会 生态经济 低碳经济

从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情况来看,我国已经制定出台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低碳经济和生态城市的制度政策框架。我国要进一步的出台低碳经济和生态城市的发展,要不断的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修改这些法律法规。根据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为低碳生态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制度保障,这需要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完善低碳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

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低碳制,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从我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来看,法律制度体系尚需进一步的完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制定低碳发展的基本法。低碳经济的基本法来概括各种部门法,各种行政法规行之有效的制度,引进世界各国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宏观上明确低碳发展的目标,建立低碳生态发展的基本的制度措施,统领能源发展、能源利用、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促进和保障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

2、我国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密度不够,在框架的原则和制度下缺乏更为细化的具体规定,也缺少一些强制性的标准,操作性不强。所以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以及城市节能灯主要领域单独的法律法规,完善循环利用节约环保和城市生态等领域的一些法律体系;

3、低碳发展需要理念的支持,更需要具体制度措施的有利保障。我们在强调法律作用的同时,要不断的增强制度的科学性,不断提高人们对执行法律理念重要性的认识。强调对这些法律的信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完整的制度框架,效率层次分明,关系协调有序的法律制度体系,使这些法律制度能够落实。

二、不断促进低碳发展的制度措施,为低碳生态发展注入制度的活力。促进低碳生态发展关键在于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引入新的制度措施,为低碳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新的活力、新的机制。在主体方面要建立相关引导性的制度,使低碳发展理念成为市场主力的需求,演化为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使市场主体由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的参与者,低碳的生态发展才能获得持久的动力支持。在制度方面,在发挥法律制度约束和推进作用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要使市场的主体在低碳发展中能够获益,在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优势。促进形成政府管理、主体参与,市场引导的一个良性机制。在管理方面,政府在加强外部管理的同时,要建立机制,形成各个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约束机制,在强调硬性约束的同时,更应该体现政府的软性管理和有效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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