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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
(二)各省级单位、有关部属单位申报有关项目任务,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格式附后,一个申报单位填写1份),省级单位于2014年10月31日前、部直属单位于2014年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财务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fhm0101@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财务司财务会计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3297,59192574
2015年农业系统财务管理能力建设
项目申报书
项目任务名称:
省级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财经制度宣传任务(不申报此项任务的,不填写此栏)
(一)实施单位。(填写省级单位;集中安排部分市县单位实施的,填写市县单位并排序)
(二)年度目标和预期效益。(按实施单位填写编发宣传材料的内容、形式、发放地域范围和数量等,并预计产生效益情况)
(三)工作内容和资金测算。(按实施单位填写需要开展的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在此基础上明确相关业务的数量、支出标准及制度依据,测算所需资金,并说明资金来源)
(四)总体工作阶段和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财政“三农”投入调查统计任务(要求同上)
(一)实施单位。(填写省级单位)
(二)年度目标和预期效益。(填写调查统计的资金范围、地域范围、市县数量等,并预计产生效益情况)
(三)工作内容和资金测算。(要求同上)
(四)总体工作阶段和时间进度。(要求同上)
三、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要求同上)
(一)实施单位。(填写省级单位;安排1-2个市级单位实施的,填写市级单位并排序)
(二)年度目标和预期效益。(按实施单位填写信息系统的名称、用途、模块、配置等,并预计产生效益情况)
(三)工作内容和资金测算。(要求同上)
(四)总体工作阶段和时间进度。(要求同上)
四、工作基础和现状
(一)省级单位和实施单位的相关工作基础。(按单位逐一填写)
(二)其他单位相关情况。(填写省级单位和实施单位以外,如所属单位、参与合作单位、供应商等的相关情况)
(三)已承担项目任务实施情况。(填写2013-2014年本项目安排省级单位各项任务的名称、金额,截至目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产生效益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