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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系统财务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指南》的通知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15年农业系统财务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合理测算编报项目支出,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支出科目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地方及非预算单位上报项目一律不得安排“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我部财务司,部直属单位于2014年11月15日前报送,超过上报时限原则上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农业部财务司财务会计处 范洪明
联系电话:(010)59192574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