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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材料
(一)申请贷款贴息须提交的材料
1.《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单位财务章);
3.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单位财务章);
4.商业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
5.项目申报单位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统计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奖励须提交的材料
1.《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专业楼宇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与入驻文化创意企业的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版权登记和交易的相关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统计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直接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项目直接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1)《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3);
(2)《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总投资)》(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4);
(3)《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申请补贴部分)》(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5);
(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统计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1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6)有自筹经费及配套资金来源的,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章),项目申报单位关于自有资金的说明及项目资金往来的合同、发票等;
(7)项目申报单位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2.申请房租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1)《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房租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6);
(2)房屋租赁协议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统计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2.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3.书面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成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需提供光盘一张;
4.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八、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自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网(www.chycci.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2.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3.申报咨询邮箱:cyqwxcb@126.com;
4.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享有对本公告内容和《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6509984765099747传真:65099848
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人民政府主楼224室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