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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2013〕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本市及驻京各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社团组织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不断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于2013年2月1日开通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受理2013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的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含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应是标准的主要编制单位(标准前言中如未区分主要编制单位和其他参编单位,位列全部编制单位前五名可申报;如区分主要编制单位和其他参编单位,位列主要编制单位前五名可申报)。
3、申报的标准项目中有多个在京单位的,应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但是,该单位应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授权。
4、专利技术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采用的,专利技术的持有者可以独立申报。
5、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申报项目条件
1、标准项目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全文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标准制修订补助申请”栏目,)规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2、标准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标准的先进水平;
(2)符合北京市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标准中采用了先进的研究成果;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
(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后,经过吸收转化并提高技术水平,再创新,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6)标准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有利于促进本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北京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8)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3、申报项目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正式的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发布机构和代号请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的“标准制修订补助申请”栏目查询。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补助申报范围内。ISO、IEC标准中的PAS、TR不纳入补助范畴。
4、系列标准原则上按一个项目申报,当第一起草单位不同时,系列标准方可按多个项目申报。
5、标准制修订项目已经获得本市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