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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申请认定的企业前期程序:
(1)登录www.bsia-srrd.org;
(2)网上填写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到协会报送软件企业申请表和其他材料;
(3)详见下面流程图。
四、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档案卷内目录一份;
(2)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签字、盖章);
(3)授权书和保证书各一份(被授权人是申请表中的联系人,法人或负责人手写签字、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5)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各一份(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手写保证此报表与报税务的报表一致,损益表空白处手写营业外收入来源,交营业税的营业外收入应计入总收入,手写部分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财务章);
(6)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公章,上年度自产软件收入涉及的全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7)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8)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首页、抽选页、末页)、抽选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产软件收入占到软件总收入的50%以上,发票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盖财务章,合同复印件盖骑缝公章);
(9)上年度费用明细帐帐本原件及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首页和末页)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10)大专以上人员名单(首页、末页)一份(加盖公章);
(11)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暂无)。
五、软件企业认定费用:
目前免费。
六、每份资料整理顺序:
(1)软件企业认定档案卷内目录
(2)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
(6)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7)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8)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9)软件销售收入发票清单
(10)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
(11)开发合同(复印件)
(12)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复印件)
(13)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名单列表
注: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复印件单面复印。
电话:68465716
传真:68465942
申报网址:www.bsia-srrd.org
交材料地址: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服务中心3层101-106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