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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制定的《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见京质监标发[2006]489号,以下简称《重点标准领域和方向》)经过近两年来全市标准化工作的实践,特别是连续两年开展的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工作,得到了充分地检验与验证。近年来,北京市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为了使《重点标准领域和方向》能够与今后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向保持一致,使《重点标准领域和方向》能够对全市标准化工作起到标杆性的引导作用,使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能够更科学、更有效地投入到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急需的领域,我局对《重点标准领域和方向》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予以印发。
附件: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
和重点标准方向
一、高新技术标准
(一)高性能计算机及重要外围设备标准
主要包括:基于高性能计算机的核心产品标准;大容量数字交叉连接光传输设备标准;光分插复用和光交换设备标准;软交换设备标准;网络管理及网络测试设备和软件、智能网设备标准;存储技术和存储设备标准
(二)信息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入侵检测系统相关标准;防火墙相关标准;防病毒和防攻击系统标准;计算机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相关标准;交换机安全标准;路由器安全标准;信息系统安全审计产品相关标准;服务器安全标准;信息系统安全身份认证相关标准;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相关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标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标准;语音加解密设备标准;密码芯片和密钥管理标准;PKI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安全支付系统标准;电子防伪系统以及网络安全监控系统标准;电子政务网络与安全标准;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评估标准;低速无线个域网安全标准;宽带无线城域网安全标准;超宽带无线网络安全标准。
(三)软件产品和软件工程标准
主要包括:数据库标准中的SQL标准;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标准;智能文档格式标准;统一建模语言标准;基于统一建模语言的应用集成标准;体系结构设计标准;软件工程主体知识标准;服务器管理标准;软件工程资产管理标准;嵌入式软件系统标准;构件建模标准;构件管理标准;构件互操作标准;构件运行环境标准;中间件标准;制造业信息化(ERP、CAD/CAPP/CAM、CIMS、CAI、CMM)标准;建筑业应用软件产品标准;语音识别与合成产品标准;文字识别产品标准;机器翻译产品标准;中文办公软件标准;少数民族语文信息处理软件产品标准;网格计算标准;Web服务标准;智能搜索标准等;软件产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或测评方法;面向服务架构(SOA)标准;软件产品售后服务标准。
(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主要包括:国家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标准;公用数据元体系和基础代码体系标准;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标准;信息资源注册标准;信息检索标准;图像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技术标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标准;电子政务数据元标准;电子公文交换标准;跨部门信息交换标准;实现各级、各类数据交换中心、征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标准;建立人口、社会单位、环境和市政设施等数据库所需的关键标准;电子商务基础数据和代码标准;电子商务产品元数据标准;G2B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关键标准;B2B电子商务关键标准;信息系统集成商系统建设与运维服务能力评价标准;移动电子商务标准。
(五)音视频产品和多媒体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数字电视基础标准;系统传输标准;接收设备标准;音视频编码标准;数字电视制作标准;数字媒体内容处理标准;现代传媒信息综合内容平台标准;数字娱乐、动漫和游戏制作标准;家庭信息终端标准;图形图像识别标准。
(六)深亚微米集成电路标准
主要包括:IP核标准;SOC设计标准;新型封装标准;深亚微米集成电路引脚间的电磁兼容标准;集成电路测试验证标准。
(七)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标准
主要包括:信道编码、调制标准;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有条件接收标准;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用户管理标准;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干扰保护率及其计算方法标准;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综合业务标准;回传网络技术标准;电视节目上行地球站技术标准;地球站地面引接链路技术标准;信源编码标准;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测控标准;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维护标准。
(八)新一代数字移动通信标准
主要包括:B3G标准;自适应调制与编码(AMC)、自适应复合(ARQ)、正交频分复用(OFDM)、多入多出(MIMO)天线系统相关标准;增强性3G标准;超3G标准;宽带无线接入与蜂窝移动通信网(指3G和B3G)的融合与互操作标准;超宽带无线通信标准;移动宽带无线接入标准。
(九)宽带信息网络标准
主要包括:宽带无线个域网标准;宽带无线城域网标准;超宽带无线网络标准;自组织网络标准;协议测试标准;家庭网络标准;宽带接入技术标准;传感器网络标准。
(十)新材料标准
主要包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配套材料标准、新型元器件基础材料等电子信息相关材料及器件标准;高效低成本光电材料标准;纳米检测技术标准;纳米材料毒性效应标准;纳米材料与产品的安全性及评价标准;超导材料性能及其测试方法标准;天然纤维、新型纤维标准;纳米化纤材料标准;石化新材料标准。
(十一)其他标准
主要包括:信息化工程监理标准;电子商务信用标准;电子商务管理标准;信息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二、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标准
(一)节能标准
主要包括: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节能管理基础标准;能源计量方法、能源消费计算方法、能量平衡测试方法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节能监测、经济运行和节能评价标准;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节约型企业评价标准;节能评估和节能审计标准;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相关标准。
(二)节水标准
主要包括:生活用水定额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用水计量等基础标准;节水设备、产品、器具标准;节水管理、节水技术、雨洪利用技术、污水资源化关键技术标准;非传统水源利用标准;城市水循环利用、农业、工业和生活节水的重要技术标准;农田工程节水、农艺节水标准;节水型组织评价标准;合理用水及水平衡标准;节水评价标准。
(三)节地标准
主要包括:土地调查、评价、监测、统计等基础类标准;土地规划、开发整理、复垦标准;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标准;土地集约利用标准。
(四)节材标准
主要包括:节材综合评价指标与管理标准;钢材、有色金属材料、木材、非金属材料、棉花有效利用等材料节约和替代标准。
(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
主要包括:新能源发电资源规划标准;风能利用相关标准;生物质能、沼气利用标准;太阳能热利用标准;太阳能光伏发电标准;氢能开发、储运及使用标准;地热能利用标准;核能发电标准;小、微水电标准;新能源发电并网运行及电能质量标准;新能源性能、质量、安全检测和环境评价标准;新能源发电并网运行及输变电标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标准。
(六)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标准
主要包括:清洁生产综合基础类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循环经济综合基础类标准;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生态设计评价标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循环经济评价方法标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废旧产品、废弃物及再使用品综合利用标准;废渣、废气、废液利用标准;特种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关键技术标准;重要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废弃物处置方法标准。
(七)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环保产业和环境管理标准
主要包括:环境规划标准;环境指标体系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工具(环境审核、环境绩效评价、生命周期评价等)标准;重点环保设备(产品)技术标准;环保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标准;环境污染治理的关键技术标准;生态修复标准;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环保药剂与材料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