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企业创制标准奖励办法

2013年01月22日15: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丰台区企业创制标准奖励办法 标准创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本区企业创制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在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作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或自主创新的技术成果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采纳的,可以申请奖励。

第三条 区发改委统一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列区财政年度预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企业标准创制奖励项目的审核。

第二章 奖励条件及额度

条三条 申请“标准创制突出贡献奖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规定范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标准已经正式批准发布的;

(三)申请的时间与标准正式发布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四)发布实施的标准必须是创新标准,修订标准不属于奖励范围;

(五)已发布实施的标准必须是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且属于本区注册企业中的第一承担单位(第一承担单位以标准前言中所列的主要起草单位先后顺序为准)。

第四条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标准化项目,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国际标准已经批准发布,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国家标准已经批准发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行业标准已经批准发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本市地方标准已经批准发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三章 申报与核实

第五条 申请“标准创制突出贡献奖励”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

(一)《丰台区创新技术标准突出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

(五)该标准项目获得其他奖励的证书等材料;

(六)该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材料;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需要提供专利证明;

(七)该标准的实施所能给本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相关资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创标奖励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必要时可以到企业现场或向市级相关部门核实。

第八条 对获得奖励的技术标准通过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进行公示。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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