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咸泽任药监局副局长 曾因三鹿奶粉事件记过

2012年09月12日08: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孙咸泽 三鹿 奶粉事件 国家药监局 食品安全 2009年 监管司司长 药品安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副局长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孙咸泽。

新京报讯(记者蒋彦鑫)任国家药监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时,曾因“三鹿”奶粉事件被记过处分的孙咸泽,近日被任命为该局副局长。

孙咸泽,江苏连云港人,早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曾任成都制药一厂制药工程师、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后任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长、副局长;2003年6月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历任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

2009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给予时任国家药监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记过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受记过处分的期间为12个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2009年12月9日,孙咸泽接替已升任国家药监局副局长的边振甲,转岗到药品安全监管司任司长。2011年6月,孙咸泽接替退休的肖岩,任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主任。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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