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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委员们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收入分配、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防范通货膨胀、平抑物价等方面,提出提案1700余件。比如,为推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部分委员和民主党派中央提出了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等提案。全国政协在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召开了办理协商会,国家发改委等9个部委的负责同志和提案者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提案中关于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差距问题的建议,经过连续跟踪办理,对于推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逐步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提案提出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保障房申报政策、落实稳定房价的宏观调控政策等建议,已充分体现在《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有关政策中。为促进就业创业,提案提出了完善农民工回乡创业税收政策、建立大学生创业金融扶持机制等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把促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作为下一阶段促进就业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方面,关于保障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和规范学前教育、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提案,教育部十分重视,在制定和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认真研究吸纳,并积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围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案提出了改善基层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等建议,卫生部认真研究,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方面的实际问题,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推动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加强职业病防治等提案,国家安监总局经过认真办理,许多建议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得到体现。提案提出的加快打造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等建议,商务部积极采纳,通过举办中葡论坛等方式,大力支持澳门特区政府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平台。
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委员们就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扩大内地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提出提案1100余件。比如,提案提出的修改土地管理法、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完善行政复议法、制定精神卫生法、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社会救助法等建议,已列入国务院相关立法工作计划。关于妥善处理社会暴力事件、打击黑恶势力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遏制企业恶意欠薪行为、打击电信诈骗、加大治理酒后驾车力度等提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经过认真办理,使提案建议在《刑法修正案(八)》及有关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提案中关于建立国家效能监察法律制度、完善行政监察法制等建议,中央纪委、监察部经过认真研究办理,已吸纳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对完善行政监察法律制度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提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进行重点督办,国家民委结合调研报告中的有关建议,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针对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和管理的提案,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了大学生村官规范管理、有序流动的意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关于严厉打击“三农”职务犯罪的提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分重视,进一步加大了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提案中关于培育对台文化交流品牌的建议,已纳入《文化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对台文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为推进两岸文化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提案还就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办好上海世博会、开展公共外交提升国家软实力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部分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提案,为相关部门制定长远规划和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多位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有力地推动了提案的办理落实。各承办单位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把办理政协提案与促进本部门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办理形式,注重办理落实。许多单位强化了办理前的调查研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商和办理后的督促检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并牵头办理重点提案、走访提案委员和党派、团体,广泛听取意见,积极推动办理,使委员们的履职成果得以切实体现。在这里,我代表全国政协常委会,向各承办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