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全体会 吴邦国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实录

2011年03月10日09: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吴邦国 广州亚运会 十一五 2010年 工作报告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目标任务 舟曲 全国各族人民 政治建设
  • 吴邦国: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并以此统一思想认识、确定立法思路。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我们始终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保证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011-03-10 09:46:15

  • 吴邦国:

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立法工作。

2011-03-10 09:47:11

  • 吴邦国:

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立法进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各方面认识也比较一致的,规定得具体一些,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现实中又需要法律进行规范的,先规定得原则一些,为引导实践提供规范和保障,并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待条件成熟后再修改补充。

2011-03-10 09:48:02

  • 吴邦国:

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用法律来规范还不具备条件的,先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我们还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从中吸取那些对我们有益有用的东西,但绝不照抄照搬。各国的法律体系也不相同,我们不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但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我们及时制定。

2011-03-10 09:49:40

  • 吴邦国: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在立法过程中还是在法律规范上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从人民的发展要求中获得动力。

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赋予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要的权力,又注意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制约和监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通过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和举行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使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2011-03-10 09:49:55

  • 吴邦国:

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建立统一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础。同时,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国家又处于深刻变革之中。

2011-03-10 09:52:49

  • 吴邦国:

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国家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我们始终坚持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同时,开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同宪法相抵触,保证行政法规不同法律相抵触,保证地方性法规不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保证法律法规的规定之间衔接协调、不相互矛盾,保障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2011-03-10 09:53:04

  • 吴邦国:

各位代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011-03-10 09:55:06

  • 吴邦国: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1-03-10 09:55:15

  • 吴邦国:

三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权,确保各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011-03-10 09:55:53

  • 吴邦国:

2011年的主要任务: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确保“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2011-03-10 10:00:20

  • 吴邦国:

一、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断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更何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就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

2011-03-10 10:00:54

  • 吴邦国:

还要看到,我们的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这当中既有一些现行法律需要修改的问题,也有部分配套法规急需制定的问题,还有个别法律尚未出台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各方面的认识不尽一致,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积累经验。总之,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改革开放的新实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对立法工作提出新课题新要求。

2011-03-10 1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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