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就中央企业利润、红利等问题答问

2011年03月09日19:4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央企业 答问 红利 企业利润 十一五 公司法 2010年 净利润 国有股东 留存收益

第四,母公司可支配利润约25%。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和全资子企业上交利润,真正属于国有股东的母公司可支配利润约为2800亿元。

根据2010年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中央企业中的资源类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企业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收取比例维持5%,所以我们测算出今年上交的总额约为630亿元。

这里需要指出,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是归属国有股东的净利润,而不是利润总额;按照法律规定留存的公积金等收益是分(子)公司的法定财产,母公司是拿不走的,所以国有资本收益都是从母公司可支配的2800亿元中提取的。

记者: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后,留下的钱都用在什么地方了?是不是像传言的用来改善员工福利了?

彭华岗:这是不可能的。这2000多亿元基本都用于企业改革发展,而实际上还远远不够,还要依靠银行借款和资本市场融资。这部分支出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扩大再生产。中央企业担负着国家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重任,所需固定资产投资巨大。比如石油后续资源勘探接续、电网建设和改造等,每年都需要大规模的投入。2010年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3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净利润的2.8倍。

二是弥补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目前半数以上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超过率65%,尤其是航空、发电、军工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国际公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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