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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理在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于“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部分,提出要“大力加强文化建设,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实现新跨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2011年的工作”部分,更是专辟一章论述了“大力发展文化建设”。除了这两处直接论述了文化建设内容外,报告中还有多处重要内容与文化建设,以及文化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充分显示出我国的文化建设已经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文化产业也已经与国民经济发展融为一体。
如何理解“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成为今后5年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第六届深圳文博会上发布的官方数据,2009年中国文化产业全年增加值为8400亿元左右,占同期GDP的比重为2.5%左右。在根据一般的说法,成为“支柱产业”的底线是占GDP总量5%,因此,如果中国文化产业要在2015年成为支柱产业,就必须将在GDP中占比提升一倍。再根据温总理在报告中所说,十二五期间设定年增7%的目标,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55万亿元,那么这个5%就是2.75万亿元。以2009年我国文化产业8400亿元为起点,要实现2015年2.75万亿元的目标,每年必须实现21%以上的增长率。
自从2004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就在时断时续地发布我国文化产业年报,据有关专家估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大约是15-17%的年增率。显然,十二五期间需要有更高的增长率。如何实现这一增长率?让我们在温总理报告中寻找答案。
居民文化消费需求的充分释放,是我国文化产业实现为支柱产业的基本立足点
温总理在报告中指出: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也是促进经济均衡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内在要求。我们可以把这一“战略方针”的提出看做是今后5年宏观经济环境将向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转变的最重要信息。我们看到,温总理还提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诸如增加收入补贴、加强中小城市商贸流通、文化体育、旅游、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和养老消费,发展新型服务业态,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等。相信这些措施将提升居民的文化消费能力,改善文化消费环境,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国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我国文化产业实现为支柱产业的主要依据
温总理在报告中用了较大篇幅论述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这项工作提到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的高度。我们可以把这一“主攻方向”的确定看作是今后5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依据。
在关于结构调整的具体要求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跨越式发展的前景。比如说,想要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就必须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文化附加值;想要“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建设高性能宽带信息网,加快实现‘三网融合’”就要大力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想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就要将文化产业放在新型生产性服务业的突出位置上;想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就要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就必须依赖文化创意产业创造文化附加值,打造自主品牌;等等。
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是我国文化产业实现为支柱产业的重大机遇
在温总理报告中,培育新型文化业态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这是和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收入和消费水平迅速提升,以及数字化信息技术迅速普及,新技术大规模商用导致创新性的生产和消费形式层出不穷分不开的。“三网合一”在其中起到了最主要的作用。
根据权威信息来源,2010年,我国全国电话用户净增9244万户,继续延续十一五以来每年大约1亿的增速,总数达到115339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85900万户,在电话用户总数中所占的比重达到74.5%,是固定电话用户的3倍左右。另据报道,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较2009年底增加7330万人,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较2009年底增加6930万人。手机网民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从2009年末的60.8%提升至66.2%。信息技术如此迅速的普及,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新型的消费者和新型的消费热点和新型的业态。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在温总理的报告中,给予公共文化服务以更高的关注度,提出了诸如“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和城乡基层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等重大措施。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两轮驱动的良好发展格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改善文化消费环境,提升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能力,而且还通过改革扩大了公共财政以市场化形式购买服务产品的力度,对文化产业具有不可小视的拉动作用。
此外,我国文化产业界还可以直接参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启动,文化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深化,在目前财政包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市场支配的文化产业领域之间必然出现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发展空间。这些“非政府”和“非营利”机构不仅起到了完善与补充现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作用,而且还可以起到增加就业的“惠及民生”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是不可或缺的方面,而且还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张晓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