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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4日讯(记者接家东) 2011年,我国高考自主招生进入第9年的探索,阵容发展到80多所高校,形成了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为首的三大联考阵营,被网友们戏称为“北约”、“华约”和“同盟”。自主招生作为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已经成为教育改革的新希望。但自主招生在受到众多考生、教师和家长欢迎的同时,也受到了很多质疑。
自主招生究竟是弥补了高考选才机制的不足,还是背离当初尝试教改的目的,引起了新的教育不公?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
不通过考试的“自主招生”是一种理想
自主招生是否已经演变成了抢生源?“人才被抢很正常,不只是高考,企业用人也在抢,每个单位都希望能招来更好的人才,”蔡达峰说,“所谓的抢生源,对于招生单位来说,动机上并没有什么逻辑上的问题,这并不是一种不公正的行为。至于要用什么手段来竞争,这才是关键。这就要求必须符合法律,在法律的框架下公平竞争。”
2010年起,自主招生进入“三足鼎立时代”,而各联考高校的招生部门负责人均在不同场合表示,高校联合展开自主招生考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减轻考生负担,让考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但是在被赋予更多选择权的同时,考生们无论是从迎考心态和实际备考状态均不轻松,因为考生要应对不同学校的招考风格,反而增大了备考压力。
“考生的确实压力在逐年增加,但如果取消这种联考,中国的大学就变成了一个没有招生能力的大学”。“现在高校的自主招生,严格意义上讲都是在政府主导下的自主招生,通过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这就意味着,高考仍然是中国现在绝对占主导地位的选拔制度”。每一所高校都能依法自主招生,而招生的方式并不一定要通过考试,“那是最理想的状态”蔡达峰说。
不可效仿的南科大模式
南科大“自主招生自主授予”的消息,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不少媒体评论对南科大的改革之举表示支持并希望其他高校效仿,但蔡达峰却表示并不赞同。“依法办学,这是一个基本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高校是不会效仿的,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办学程序是很清楚的。”
“南科大只是一个很特殊的例子,它不会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潮流!这个潮流应该是更加地规范,更加地符合法制,不能用理念代替行为,我对南科大的事情不太了解,但我相信我们办学还是严格按照法律来办学的,如果大家对法律法规的内涵有异议,那可以通过中国立法的程序来修改它,但是不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来逾越它,这样的话就没有依据了,整个社会的最终依据在哪里,就看不清楚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