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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致力增进同世界各国人民友谊,不断深化对外友好交往
人民政协的对外友好交往,是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和公共外交的重要平台。
要按照国家外交工作总体部署开展高层互访,深化传统友谊,增强与有关国家的政治互信,推动经贸等重点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政协各专委会与相关国家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强同外国议会、重要智库、主流媒体、知名人士的交往,不断深化人民政协公共外交实践。
支持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与国际协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联合国有关机构开展友好合作,发挥好中欧圆桌会议的建设性作用,支持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巩固发展同世界性、地区性跨宗教和平组织的交往,进一步完善双边交流机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和人民政协的了解,争取国际社会在相关领域对我国的理解和支持。
(六)突出履职能力的提高,着力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水平,关系到履行职能的成效,影响着协商议政的质量。
要认真总结、充分运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总结检查活动的成果,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改进完善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等工作。扎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建设工程,支持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和加强教育培训,在建立完善人民政协理论体系和宣传普及方面迈出新步伐。
加强各级政协以及政协组织与党政部门、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之间的联系合作,优化政协专委会联系界别、委员工作机制,形成政协组织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上下互动、内外联系的合力。
强化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完善绩效评估、督查落实等工作机制,提高履职成效。在政协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和为委员履职服务的能力。
各位委员!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新目标赋予新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再接再厉、同心协力、锐意进取,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