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能源部作为“大部门制”改革首批试推单位有望近日推出
能源部进入了“读秒”阶段。
2月20日,《能源法》起草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2月1日《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结束后,起草组正在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并会同专家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择期上报国务院。”
按照之前的预定计划,国务院审查通过后,能源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不过能否上今年两会,目前仍然不能确定。
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这个“国务院能源管理机构”媒体一般称之为“能源部”。
在大部门制改革背景下,能源部备受关注。
一位参与了国务院大部门制改革相关课题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能源部的动议和筹划早在国务院实行大部门制的改革思路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能源部将作为国务院“大部门制”改革的首批试推单位有望在近日推出。
“能源部”管理版图
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被描述为“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规划、能源政策,对全国能源各行业进行管理,统筹负责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改革工作”。
而该法所称“能源”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目前我国既有能源管理部门中,尚无一个部门可以完全承担《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所描述的全部职能,能源部的设立被认为是必然趋势。
实际上,此前20多年间,能源部也曾短暂的存在过。
1988年之前,中国能源管理职权主要分布于石油部、煤炭部、核工业部、电力部等四个部委。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煤炭部、石油部、核工业部改为公司制,其政府职能加上原电力部共同组成能源部。
1993年能源部被撤销,煤炭部和电力部重新恢复,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核工业总公司没有再回到国务院部委序列。自此,国家能源管理走向了分散化,尤其是能源的宏观管理大为弱化。
可谓是分久必合。时隔15年之后,一个大一统的能源部应运而生。
目前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新成立的能源部有可能涵盖电力、煤炭、油气、节能管理、能源规划、国际能源合作、能源科技等。但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的部分行政职能是否纳入新设的能源管理机构?
记者从1月30日的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土资源部权威人士说,“国土部不存在拆并问题”。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似乎已经预示在先——“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制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
能源管理新格局
这次能源部的设立和能源法的最终实施,将为目前我国的能源治理格局带来根本性的变革,而这种变革绝不是对之前尚存计划经济色彩时的能源部的简单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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